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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书欣工作室维权声明后启动哪些法律程序

2026年7月27日,虞书欣工作室就AI漫剧擅自提取其脸部特征与真实声音发布严正声明,已启动包括证据保全、发函下架、行政投诉、民事诉讼在内的全链条法律维权程序,对拒不删除侵权内容的主体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一、事件背景与侵权定性

2026年7月27日,虞书欣工作室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指出网络上大量涌现利用AI深度合成技术,擅自提取、套用虞书欣女士的脸部特征与真实声音,制作并大肆传播所谓“AI短视频”及“AI短剧”的恶劣行径。工作室明确表示:

虞书欣从未参与任何此类AI生成内容的拍摄与录制,工作室也从未向任何机构、平台或个人开放过关于其肖像与声音的AI使用授权。

市面上所有强行套用其形象与声线的AI合成剧集及短视频,均属非法侵权产物。

此次侵权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AI技术被用作“移花接木”的工具,未经许可盗用艺人高度可识别的面部特征与标志性声线进行商业变现,不仅侵犯人格权,更对艺人公众形象造成潜在损害。

二、已启动的核心法律程序

1. 全网证据搜集与保全

工作室在声明中明确表示:“目前,我方已对市面上的侵权内容进行全面的证据搜集与保全。”具体措施包括:- 联合律师团队与公证机构,对全平台侵权内容进行电子数据固定。- 对侵权账号进行溯源追踪,锁定制作方、发布平台及相关责任主体。- 完成公证固证,为后续诉讼提供完整证据链。

2. 向侵权方及平台发出停止侵权通知

工作室强烈敦促所有涉嫌侵权的视频制作者、发布平台,即刻停止一切侵权行为,全面下架并永久删除相关合成影像及音频内容。

针对侵权方在舆论发酵后火速修改内容的行为,法律人士指出:“事后补救不能抹去私自盗用他人肖像、声线商用的侵权行为”。

3. 对拒不删除者提起民事诉讼

声明表示:对于无视本声明、企图蒙混过关、拒不删除侵权内容的主体,将诉诸法律程序,坚决捍卫虞书欣女士的合法权益。

具体诉讼请求包括:要求侵权方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明确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第一千零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执行。

4. 行政投诉与平台治理联动

工作室已向播出平台发起行政投诉,要求平台落实内容审核主体责任,公开AI漫剧上架审核标准。

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AI合成内容必须显著标注,盗用他人素材训练模型、不标注合成信息均属违规。

5. 刑事追责的可能性

若侵权方批量传播牟利情节严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利用AI技术实施以下行为,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犯罪:未经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侵权作品等。

三、法律依据与行业规范支撑

  • 法律/规范
  • 核心规定
  • 对应侵权类型
  • 《民法典》第1019条、第1023条禁止利用信息技术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保护参照肖像权执行人格权侵权
  • 《著作权法》未经许可抓取小说、漫画原作,用AI改编制作漫剧牟利著作权侵权
  •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AI合成内容必须显著标注,不得盗用他人素材训练模型监管违规
  • 中国广电联合会演员委员会声明凡可关联特定公众演员的AI撞脸、仿声演绎,即使标注“非商用”也不构成合法免责依据行业自律规范

四、法律程序推进的社会意义

推动AI侵权认定标准细化:此案有望通过司法实践明确“结果可识别即构成侵权”的判断规则,即只要公众能稳定地将AI形象识别为艺人本人,无论是否标注“AI生成”均需承担侵权责任。

倒逼平台建立授权核验机制:事件引发公众对平台内容审核失位的质疑,推动平台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管理”,公开AI漫剧上架审核标准。

提升公众数字权利认知:工作室呼吁广大网友自觉抵制各类非法AI合成侵权内容,不浏览、不传播伪造影像音频,共同维护尊重肖像权、声音权的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