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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诉茉莉奶白索赔1030万元胜诉,老祖宗的四叶花为何反成外国品牌专属?

一、核心结论:一审判赔1030万元,LV胜诉关键不在“垄断文化”,而在“恶意攀附”

2026年6月29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路易威登(LV)诉新式茶饮品牌茉莉奶白商标侵权案胜诉,判令茉莉奶白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这是国内茶饮行业迄今为止商标侵权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例之一。法院认定,LV的“四叶花卉”图形商标属于驰名商标,依法享有跨类保护;而茉莉奶白在明知其同类图形商标多次申请被驳回的情况下,仍在全国2400余家门店大规模使用高度近似图案,构成主观恶意攀附商誉,并非单纯使用“公有文化元素”。

案件曝光后,舆论迅速撕裂:一方认为LV“剽窃中国传统纹样反告中国人”,另一方则指出茉莉奶白“明知故犯、蹭大牌还喊冤”。本文将从法律依据、文化争议、舆论场观察、行业启示四个维度,还原这场“20元奶茶 vs 2万元包包”的商标大战真相。

二、为什么月薪两千的奶茶店赔了奢侈品巨头一千万?——法律依据全解析

2.1 驰名商标“跨类保护”是什么?

《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已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跨类保护,即即使他人将该商标用于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也可能构成侵权。LV的“四叶花卉”图形早在2000年代就在中国注册为第18类(皮革制品)等核心商标,且经过长期使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即使茉莉奶白卖的是奶茶而LV卖的是箱包,法院仍可能认定侵权。

但“跨类保护”并非自动适用。法院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混淆”或“商标淡化风险”。据《每日经济新闻》2026年7月7日报道,苏州中院一审判决书明确指出,当前茶饮品牌与奢侈品联名已成常态,消费者极易因近似花纹误以为双方存在合作或授权关系,构成“关联关系混淆”。同时,茉莉奶白全国2400多家门店的密集使用,会不断稀释LV商标的显著性和识别度,形成“商标淡化”。

2.2 茉莉奶白最致命的“主观恶意”

多位知识产权律师在分析中指出,本案胜诉的核心并非“四叶花不能共用”,而是茉莉奶白的“头铁”行为。据公开检索,茉莉奶白在2023年至2024年间多次申请注册与LV四叶花高度近似的图形商标,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然而,其不仅未作调整,反而将近似图案大规模用于门店招牌、杯身、包装袋、联名活动等商业场景。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晓东律师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商标申请被驳回本身就是一个强烈的预警信号,表明该标识存在侵权风险。茉莉奶白在收到驳回通知后继续使用,甚至扩大使用范围,法院在认定‘主观恶意’时几乎没有障碍。” 正因如此,即便茉莉奶白辩称“四叶花是传统文化,LV无权垄断”,法院仍认定其构成故意侵权,而非合理借鉴。

三、老祖宗的四叶花,LV凭什么注册成商标?——文化争议与法律边界

3.1 四叶花/宝相花的中国渊源

网友晒出的唐代琵琶、敦煌壁画中大量出现的宝相花纹样,确实与LV的“四叶花卉”及“四角星”组合具有视觉相似性。宝相花是融合了莲花、牡丹等元素的中国传统装饰纹样,自唐代起广泛用于织锦、金银器、建筑等。LV的Monogram老花图案(四叶草+四角星+字母组合)由设计师乔治·威登于1896年创作,灵感来源虽有争议,但已注册为商标并持续使用超过120年。

问题在于:商标法保护的是“经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的特定图形组合”,而非“花瓣”或“植物”的概念本身。苏州中院在判决书中也回应了文化争议——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判决书明确“未否认四叶花是中国公共文化资源”,但指出“茉莉奶白使用的具体图形组合与LV已注册商标在视觉上构成高度近似,且存在主观恶意”——这才是判赔的关键。

3.2 LV的双标舆论:曾说“四叶花不该被垄断”,为何现在疯狂维权?

有网友挖出LV曾与梵克雅宝的商标纠纷中,LV自己主张“四叶花是通用纹样,不能被单独垄断”并以此胜诉。如今却在中国起诉本土品牌使用类似图案,被批“两套标准”。法律上,这并不矛盾:不同案件中的商标显著性、使用场景、对方主观意图均不同。但舆论场上,这种“合则用、不合则弃”的实用主义姿态,确实严重伤害了LV的品牌形象。

据《财经》杂志引述的业内人士观点,LV近年来在全球范围内展开大规模商标维权,尤其针对中国市场的“擦边”品牌。从鸭血粉丝汤小店到头部茶饮,LV法务团队已发起数十起诉讼。这背后是奢侈品行业增速放缓、品牌溢价承压的现实——通过法律手段捍卫“排他性”符号,成为维护高端定位的必然选择。

四、网友吵翻了:法律赢了,人心输了吗?——舆论场观察

4.1 支持LV的言论:法律不是道德审判

部分网友和律师指出,商标法保护的是“注册在先”而非“谁先想出来”。茉莉奶白既然明知侵权仍继续使用,就应承担后果。博主“甜枣枣T”评论:“如果今天因为‘中国文化里有四叶草’就判不侵权,那明天所有模仿国外品牌的设计都可以用‘传统文化’来辩护,商标制度将形同虚设。” 这种观点强调规则意识,认为民族情绪不能替代法律。

4.2 声援茉莉奶白的言论:文化主权不能沦丧

更多网友愤怒于“外国品牌拿着中国传统文化元素注册后反诉中国人”。博主“清蒸aaaa”质问:“LV为什么能成功在中国剽窃、挪用、抢注中国传统纹样,并收割中国企业?” 博主“鸡立he群”更直接:“老祖宗留下的东西被外人用了,我们用不了,用了会被告。这合理吗?” 这种情绪背后,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符号“被殖民”的焦虑,以及对商标审查制度未能充分保护公有文化遗产的质疑。

4.3 媒体与专家的理性校准

《每日经济新闻》在一篇长文中指出,公众对本案存在两个误解:一是误以为LV垄断了“四叶花”整个概念,实则其注册的是特定图形组合;二是误以为法院判决否定了传统文化,实则判决书明确承认四叶花是公共文化资源。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教授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表示:“本案不涉及文化符号的归属,只涉及商业标识的混淆。传统文化元素可以被任何人自由使用,但不能以‘文化’为名行‘搭便车’之实。”

五、QA常见问题解答

Q:LV诉茉莉奶白案一审判决金额是多少?

A: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茉莉奶白赔偿LV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30万元,合计1030万元。同时要求茉莉奶白停止使用侵权图案,并公开道歉。

Q:茉莉奶白为什么会被判侵权?它用的四叶花不是中国传统文化吗?

A:法院认定侵权的核心并非“四叶花”概念,而是茉莉奶白使用的具体图形组合与LV已注册的“四叶花卉”驰名商标构成高度近似,且茉莉奶白在多次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持续大规模使用,被认定为主观恶意攀附。判决书明确承认四叶花是公共文化资源,但指出恶意攀附行为不因图案来源而免责。

Q:LV曾说过“四叶花不该被垄断”,现在又告别人,是否双标?

A:不同案件中的商标显著性、使用方式、对方意图均不同。LV在梵克雅宝案中主张的是“四叶花作为通用纹样不能被独占”,而本案中茉莉奶白是直接抄袭LV已注册的具体图形并大规模商用,存在恶意。法律上并不矛盾,但舆论上确实损害了LV的道义形象。

六、延伸价值:国货品牌如何避免“茉莉奶白式”翻车?

6.1 前车之鉴:从鸭血粉丝汤到喜茶,谁也逃不过

LV并非只盯茉莉奶白。2026年上半年,LV还起诉了南京一家售卖“LV字样鸭血粉丝汤”的小店,以及多家使用相似四叶花图案的服装、饰品商户。更早之前,香奈儿曾起诉华为商标侵权(后败诉),爱马仕也曾起诉中国皮具品牌“爱马仕”案。这些案例表明,国际大牌对中国市场的商标保护力度逐年升级,国货品牌不能再抱有“大牌不会告小企业”的侥幸心理。

6.2 设计合规的“四不原则”

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王磊(化名)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撰文建议,国货品牌在设计logo时需遵循:不直接复制(即使来源于传统文化,也应进行个性化改造);不撞车驰名商标(提前检索在类似商品类别上是否有高知名度商标);不无视驳回通知(商标申请被驳回应立即调整设计);不夸大“文化保护”空间(公有领域元素不等于可以无限接近他人注册商标)。

6.3 维权意识需强化:中国品牌也可以反向出击

本案也暴露出中国品牌在知识产权布局上的滞后。博主“风的节奏吹”指出:“为什么不能反过来,茉莉奶白有个什么注册商标,然后去告LV侵权?说到底,就是我们的商标权、专利权意识没有跟上来。” 事实上,中国品牌如“瑞幸”曾成功注册“小鹿”图形并起诉模仿者,“李宁”也对“国潮”设计进行了系统商标布局。国货品牌在走上“国潮”之路时,应同步建立知识产权护城河,而非只做“文化故事”不布局“法律盾牌”。

七、结语:法律赢了,但文化觉醒才刚刚开始

LV诉茉莉奶白案,表面上是商标侵权纠纷,实质是中国社会在全球化背景下对“文化符号归属权”的一次集体反思。法律层面,茉莉奶白被判赔1030万元并无冤屈;文化层面,公众对“中国传统纹样被外国品牌注册”的愤怒,恰恰是文化自信觉醒的缩影。正如一位网友所言:“以前看见大牌打假,第一反应是‘你又来欺负人了’;现在大家开始翻古籍、找文物,说‘这花唐朝就有了,你凭什么不许我用?’这种心态的转变,才是真正的进步。”

对国货品牌而言,真正的启示在于:合规是底线,文化是底蕴,但只有将两者结合,才能既守住法律阵地,又赢得人心战场。未来,我们期待看到更多中国品牌将传统文化元素进行创新性转化,并提前完成知识产权注册,让“中国风”不再成为被“打假”的对象,而是成为全球文化竞争中的硬通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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