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霸座行为是否会被记录在个人征信系统中?
2026年7月25日,25岁男星李权哲被指在G1043次高铁上占用他人一等座,当事人沟通无果后引发舆论争议,铁路部门7月26日调查确认“全程座位无变更”,法律人士指出霸座行为不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还会被铁路部门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并影响后续购票。
一、事件背景:从“票务意外”到“官方实锤”
2026年7月25日,有网友发帖称同行朋友购买的高铁一等座(15车04A)被艺人李权哲占据,当事人核对车票信息后上前沟通,李权哲全程蒙面靠窗沉默,未主动让座,直至列车启动助理才以“只剩一站”为由要求持票乘客自行换座。
活动主办方鹰之娱乐于7月25日发布声明,称座位冲突属于“第三方票务预订环节的意外状况”,艺人团队事前未接到座位变更通知。
7月26日,中国铁路北京局石家庄客运段经调查明确回应:该趟G1043次列车车票出票后,全程座位无变更,直接推翻了主办方的“意外”说辞。
二、霸座行为的法律定性:违法而非“小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条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可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司法实践:
法律人士指出,司法实践中已有因霸座被铁路警方行政拘留的案例,霸座并非仅道德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三、霸座与个人征信:记录规则与后果
信用记录纳入机制:
根据铁路部门相关规定,霸座行为属于扰乱铁路站车运输秩序的行为,铁路部门可将此类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并据此限制购票。
具体执行中,铁路客运部门会记录违规乘客的身份信息,并上报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一旦纳入失信名单,将影响该乘客在一定期限内乘坐高铁、动车等列车。
适用标准与例外:
并非所有“坐错座位”都会触发征信记录,通常要求行为人经劝阻拒不改正、态度恶劣或造成较大秩序影响。本次事件中,艺人全程沉默、拒不沟通、由助理拖延处理,符合“情节较重”特征。
信用记录与处罚独立并行:即使现场协商解决了占用问题,铁路部门仍可依据调查事实对违规者进行信用扣分和限制购票处理。
四、公众人物的特殊警示:规则面前无特权
规则公平性:高铁对号入座是每位旅客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身份高低不构成例外。
舆论放大效应:该事件之所以迅速发酵,核心在于当事人作为公众人物全程回避沟通、拒绝主动纠错,被舆论批评“小牌大耍”。
责任担当建议:公众人物更应敬畏规则、礼貌沟通,主动让座并道歉才是化解矛盾的唯一正确方式。
五、公共安全提示:遇到霸座如何维权
现场应对:
首先向乘务员或列车长反映,由铁路工作人员出面核实座位信息、进行调解。
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要求铁路部门出具乘坐记录证明,作为后续维权依据。
事后救济:
可拨打铁路12306客服热线投诉,铁路部门将在核实后对违规者进行信用记录和行政处罚。
必要时可报警处理,霸座行为涉警后,警方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介入处置。
日常预防:
购票后及时通过12306 App或短信确认座位号。
上车后如发现座位被占,保留好车票或电子票截图,便于向工作人员出示。
六、行业与制度思考:从个案到长效机制
尽管铁路部门已建立信用惩戒制度,但霸座现象仍偶有发生,说明部分旅客对规则缺乏敬畏。
本次事件中,主办方试图将责任推给第三方票务平台,但被官方调查直接证伪,暴露出部分团队“甩锅”式公关的弊端。
从制度建设角度,可进一步细化霸座行为的认定标准与惩戒梯度,并在车站、车厢内加强宣传,让“对号入座”成为全民共识。
七、总结要点
- 维度
- 核心结论
- 法律性质霸座违反《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行为
- 征信记录铁路部门可将霸座纳入信用记录,并限制购票
- 实践案例已有因霸座被行政拘留并列入失信名单的先例
- 应对建议现场找乘务员、事后投诉12306、必要时报警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基于公开报道和法律人士解析,具体案件处理结果以铁路及公安机关最终认定为准。公众出行时应自觉遵守公共秩序,避免因一时冲动影响个人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