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广角镜
7-27 08:03来自 其他

景区在互动项目中是否需要为NPC受伤承担责任

嘉峪关方特景区NPC程先生在互动中被游客掰断手腕,术后一月左手仍无知觉,景区以“无直接合同”为由拒责,涉事游客失联,律师指出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补充责任。

一、事件基本情况

1. 受伤经过

2026年6月16日下午,嘉峪关方特景区NPC程先生在工作期间与游客互动。

一名游客主动反复要求掰手腕,程先生是当日被“点名”的第三位NPC。

互动过程中,对方“借着桌面借力,突然以旋转的方式发力”,导致程先生左臂肱骨螺旋形骨折,并伴有神经损伤。

2. 伤者身份与伤情

程先生为国家一级跆拳道运动员、省级比赛冠军。

术后一个多月,左手手腕无法抬起、完全无知觉,康复前景不明,可能因此告别运动员生涯。

3. 事后处理困境

涉事游客在程先生手术第二天将其微信拉黑、彻底失联。

签约传媒公司未给出赔偿方案,景区以“与我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为由屡次推诿。

仅在嘉峪关文旅部门催促下,某中介公司支付两万元,但远不足以覆盖手术费与生活开支。

二、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律分析

1. 安全保障义务是景区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景区作为经营场所管理者,对进入园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游客)均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掰手腕并非景区规定的固定互动项目,景区未制定安全规则,也未派员现场制止危险动作,明显存在管理失职。

2. 景区管理失职的具体表现

未将危险性互动(如掰手腕)列入禁止清单或设置安全提示。

未赋予NPC拒绝游客危险要求的权限。

现场无工作人员对可能失控的互动行为进行干预。

事发后未留存游客有效身份信息,导致追责困难。

3. “无直接合同”不能免除景区责任

景区以与伤者“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担责,这一说法在法律上不成立。

景区允许外派NPC在园区内工作、与游客互动,本质上是实际用工或受益方,对园内活动负有管理责任。

律师明确指出,景区若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责任划分框架

1. 涉事游客:主要侵权责任

游客主动发起对抗性互动,并以旋转方式突然发力,属重大过失。

法律明确,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不适用“自甘风险”免责条款。

游客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主要赔偿。

2. 签约传媒公司:工伤责任

程先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符合工伤认定三要素。

公司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工伤责任依然存在,公司应依法申报工伤并承担相应赔偿。

3. 景区:补充赔偿责任

景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与侵权人(游客)及用工单位一起,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景区不能以“外包”“无直接合同”等理由推卸管理责任。

四、建设性建议

1. 完善互动项目安全制度

景区应梳理所有互动项目,明确安全边界,禁止或规范高风险肢体对抗类互动。

制定清晰的互动规则与安全警示,在场馆内醒目位置公示。

2. 强化现场管理与安全保障

配备专职安全巡查人员,及时制止游客危险或过激行为。

赋予NPC拒绝游客不合理、危险要求的权限,并建立投诉与支持机制。

3. 规范劳动用工与工伤保险

用工单位应为所有NPC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工伤保险。

景区应要求合作单位提供用工合规证明,否则不得进场工作。

4. 建立事后应急响应与赔偿机制

景区应制定游客互动伤害事件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留存证据、配合救治、协助追责。

建立先行垫付医疗费的制度,避免伤者因费用延误治疗。

5. 游客文明游玩提示

景区应通过公告、广播、提示牌等方式,倡导游客文明互动、量力而行,避免逞强或危险动作。

五、结语

景区不能只享受NPC互动带来的流量红利,却将安全风险全部转嫁给一线从业者。

法律已明确各方责任边界:游客要承担侵权责任,景区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用工单位要落实工伤保险。

此次事件为全行业敲响警钟,推动沉浸式文旅从“赚流量”转向“守底线”,才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