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景区工作人员在事件中是否有责任?
一、事件基本情况与责任争议焦点
2026年6月16日下午,嘉峪关方特景区内,NPC程先生(国家一级跆拳道运动员)在岗与游客互动时,一名体格壮硕的游客反复要求掰手腕。该互动并非景区规定的固定项目,程先生与同事日常互动内容为发“银票”、石头剪刀布、俯卧撑、蹲起等小游戏。在轮到程先生时,该游客“借着桌面借力,突然以旋转的方式发力”,导致程先生左臂肱骨完全断裂(螺旋形骨折)并伴有神经损伤,当场剧痛晕厥。
事发后,程先生被同事送医,住院期间左臂无法动弹、没有知觉,穿衣洗漱需家人帮助。更令人遗憾的是,手术做完第二天,涉事游客便将程先生的微信拉黑失联,至今未支付任何赔偿、未有一句道歉。程先生自行垫付超1万元医药费,后续还需二次手术,康复周期不明,运动生涯可能就此断送。
围绕责任承担,涉及四方主体:肇事游客、外派程先生的传媒公司、第三方中介以及嘉峪关方特景区。前期各方互相推诿,景区以“与NPC没有直接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传媒公司仅在外界施压后垫付2万元。目前程先生已委托律师,将通过诉讼向三方追责。
二、景区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景区属于典型的经营场所,对进入其管理区域的人员(包括游客和工作人员)均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在本事件中,景区至少存在以下安全管理缺位:
未将掰手腕纳入互动规范:景区日常互动项目仅为猜拳、俯卧撑等安全游戏,但并未禁止或管控游客主动发起的掰手腕这类高对抗性活动。
未设置安全边界:现场无工作人员及时制止游客的过激肢体互动,也无警示标识或告示。
未赋予NPC拒绝权限:NPC作为一线服务人员,面对游客反复要求很难拒绝,景区未提供明确的拒绝机制或安全支持。
未留存游客信息:事发后景区未能提供完整的游客购票记录或身份信息,导致追责困难。
律师明确指出,景区若未尽到这些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即便景区与NPC之间没有直接的劳动合同,其作为场地管理者和实际受益方,依然不能免责。

三、景区与NPC用工关系的责任辨析
景区试图以“多层外包”“无直接合同”为由推卸责任,但法律层面并不能因此免除其义务。程先生属于外派NPC,由传媒公司与其签订商演合同,景区则作为实际用工场所。这种“外包”模式在文旅行业常见,但并不能割裂景区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程先生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联系用工公司和景区到场协商,两方初期均未派员到场。直到程先生发布维权视频引发舆论关注,部分方面才被动接洽。这一“零沟通、零处理”的做法进一步说明景区在事故发生后缺乏应急响应机制和主动担责意识。
从工伤认定角度看,程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即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同事证言等均可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传媒公司)应当申报工伤。景区作为实际用工管理方,同样不能置身事外。
四、建设性启示:公共安全提示与行业规范
这一事件暴露出沉浸式文旅行业中NPC权益保障的系统性短板,也为景区运营者提供了明确的安全管理改进方向:
1. 明确互动安全边界
景区应制定详细的互动项目清单,明确哪些属于安全互动,哪些属于禁止项目。
对高对抗性活动(如掰手腕、摔跤等)应在入口或显眼位置设置安全警示。
现场配备安全巡视人员,及时劝阻过激肢体接触。
2. 保障NPC基本权益
无论用工形式如何,景区应要求所有合作方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提供岗前安全培训,明确NPC对危险互动的拒绝权限。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确保受伤员工能第一时间获得救治和赔付。
3. 完善游客行为引导
在购票须知、园区广播中提示游客注意互动分寸。
对故意伤害行为保留报警和追责权利,形成有效威慑。
4. 多方协同追责机制
景区应与外包公司、中介在合同中明确安全责任划分和赔偿流程。
发生事故后主动协助固定证据(监控、购票记录等),而非推诿拖延。
五、结语
景区NPC是文旅体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安全与尊严不应被忽视。法律早已为经营场所设定明确的安全保障义务,任何试图以“外包”“非合同”为由切割责任的做法,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平。期待本案能推动景区安全管理的实质性改进,让“沉浸式文旅”真正成为游客快乐、员工安心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