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类似事件中医院如何确保充分告知义务?
针对近期珠海发生的产检“绿灯”后新生儿双脚畸形事件,如何确保医院履行充分告知义务成为争议焦点,核心在于医院须将产检的技术局限、筛查范围及潜在风险,以清晰易懂的方式前置告知孕妇,而非依赖报告单上的格式条款。
一、明确产检筛查的技术边界与标准
医院应在产前告知环节,向孕妇及其家属说明当前医疗技术对胎儿结构筛查的局限性。
超声检查对胎儿手指、脚趾等末梢结构的观察存在客观盲区,因胎儿体位、羊水量及末端结构细小等因素,技术上难以做到100%检出。
根据国家筛查规范,排畸检查的标准切面并不强制包含四肢末端的指趾细节,医院需将这一技术边界作为告知内容的核心。

二、改变被动告知模式,由“结论提示”转向“过程风险沟通”
传统的报告单底部标注“胎儿耳朵、手指、脚趾不在筛查范围内”属于格式化的免责声明,此类被动告知方式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充分告知义务。
医院应在超声检查前,通过谈话记录、知情同意书等正式医患沟通环节,主动向孕妇口头解释常规检查无法覆盖指趾细节的具体原因与风险概率。
告知应使用通俗语言,避免使用专业性过强的医学术语,确保孕妇真正理解“正常的产检结果不代表胎儿所有结构均无异常”。
三、分阶段、分重点落实全流程风险告知
在早孕期建档阶段,告知产检的整体筛查范围与阳性检出率,建立合理期望。
在中孕期大排畸检查(约20-24周)前,专门说明本次检查的目标结构清单,并强调手足末端的检出困难。
在出具报告时,对报告中“未提及”的部位主动向孕妇解释该部位未被纳入标准筛查范畴,而非仅以“未见异常”一笔带过。
四、建立告知内容的书面与影像存档制度
对口头告知的关键风险点,如“指趾畸形难以通过超声完全排除”,应由双方签字确认,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告知流程闭环。
对超声检查的动态影像与标准切面图像按规定存档备查,作为医院已按规范操作和尽到告知义务的证据。
预留孕妇及其家属提出疑问的通道,确保在每次检查前后,孕妇均有渠道获得对检查局限性的进一步解释。
五、医疗有盲区,但知情权不应成为盲区
“医学盲区是技术现实,知情盲区则是制度缺陷”——医疗行业共识不应成为医院单方面的免责盾牌。
若医院仅在收费后、出问题后,才抛出“按国标不查四肢”的理由,实质上是在让信息不对称的孕妇承担认知成本。
真正的充分告知,要求医院在孕妇缴费检查和签署同意书之前,就主动、清晰、逐条告知那些“不查”的部分,并赋予其充分的知情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