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检一路绿灯,婴儿却双脚畸形,医院称不负责!
近日广东珠海发生产检争议:家属花费万余元产检一路“绿灯”,新生儿出生后却被确诊双脚严重畸形(缺趾、并趾、悬浮趾等),涉事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回应称按国家标准不检查四肢,该情况属于医学盲区,主张无责任,引发舆论对产检局限性与知情权的讨论。
一、事件概况
2026年7月25日,珠海张女士家属反映,孕期内所有产检指标均显示正常,但孩子出生后双脚出现明显复合畸形。
涉事医院产科回应:按国家筛查规范,排畸检查不包含手指、脚趾等四肢末端结构,该情况属于现有技术难以完全规避的医学盲区,院方主张无责任。
家属提出质疑:为何大面积足部畸形未被发现,并怀疑医生资质或检查细致程度不足。
二、医院与专家解释
郑州三甲医院超声科医生指出,胎儿手脚末端结构细小,且胎儿常保持握拳姿势,手指脚趾的细微畸形(如并指、缺趾)确实存在超声难以识别的可能。
河源市妇幼保健院超声诊断科此前科普文章也说明:产前超声筛查中,耳朵、手指、脚趾不在常规检查范围,但有无手足是必须检查的;受胎儿体位、羊水量等影响,完全看清五根手指或脚趾需特定时机和条件。

三、法律视角与维权指引
1. 医院责任判定核心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1218条、1219条,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诊疗过错。
若医院严格按照国家诊疗规范完成所有必查项目、充分告知产检局限性,且因胎儿体位等客观因素无法检出,则不构成过错,无需赔偿。
若存在以下情形,医院可能需担责:
产检人员无相应筛查资质;
未完成规范要求的必查项目,遗漏应检出的重大结构性畸形;
影像报告出现可疑异常却未提示或建议进一步产前诊断;
未书面告知产检存在局限性,侵害夫妻知情选择权;
无法提供完整B超影像或病历伪造、篡改、遗失。
2. 律师观点:知情告知义务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陈松涛律师表示,如果医院仅在报告单用一行小字注明“耳朵、手指、脚趾不在筛查范围内”,而未能让孕妇真正理解检查局限性与潜在风险,可能被认定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进而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3. 合法维权步骤
第一步:立即封存全部产检病历、B超影像、缴费单据、知情同意书,固定证据。
第二步:与医院医务部门协商沟通;协商不成则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投诉。
第三步: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明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比例。
第四步:调解无果后,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判决不服可依法申请检察监督。
四、温馨提示
产检是筛查手段,并非100%排除所有胎儿畸形。受胎儿体位、羊水、设备精度等限制,部分结构(如手指脚趾)难以完全检出,准父母需理性看待产检结果。
若不幸遭遇类似情况,应通过封存病历、申请鉴定、法律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采取围堵医院、网络造谣、曝光医护人员隐私等过激行为,否则可能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