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童家属被告知试验风险时是否包括死亡可能?
在“基因编辑女童”事件中,多名家属及媒体报道指出,家属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及与研究团队沟通时,从未被告知该试验可能导致死亡这一严重后果,这成为该事件的核心伦理争议之一。
一、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缺失
家属指控,他们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中仅提及并发症“需及时治疗”,从未明确将“死亡”作为潜在风险告知家长。
据《科学》杂志报道,知情同意书没有明确指出任何环节都可能导致死亡。
研究团队向家长介绍风险时存在明显的轻描淡写,知情同意书中甚至未明确将“死亡”作为潜在风险告知家长。
二、沟通环节的风险隐瞒
家属称,在与研究团队负责人仇子龙或其他医生的任何谈话中,也从未提及可能导致死亡的风险。
有报道指出,知情同意书用“童话话术”弱化危险,从未明确告知可能致死。
动物实验已暴露明确毒性风险(4只实验猴均出现中重度肝肾损伤),但家属称该关键风险被刻意淡化,未完整告知。
三、伦理审查的流程缺陷
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批准试验前,并未审查显示猴子出现中重度肝损伤的灵长类动物安全性研究报告。
伦理委员会审批时,尚未审阅后来显示猕猴出现严重肝肾损伤的最终毒理报告。
试验被归类为“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IIT),绕过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严格审评。
四、事前知情与事后隐瞒的对比
女童所患疾病(Snijders Blok-Campeau综合征)表现为语言认知发育迟缓,通常不直接危及生命。
家长倾尽家财筹集约86万美元(约582万元人民币)用于治疗。
治疗后女童不幸离世,但该死亡事件被隐瞒长达16个月,未被公开披露。
2026年2月,研究团队在《自然》发表论文,未提及女童死亡及动物实验毒性问题。
五、各方回应与处理进展
家属事后要求研究团队撤回《自然》论文,以避免误导其他罕见病家庭,但未获有效处理。
2025年9月,上海有关部门仅对医院处以约2.4万元人民币的罚款,理由是监管不力。
2026年7月26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成立专项工作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表示坚决反对违背科研伦理违规开展医学科学研究。
六、事件暴露的伦理风险与改进方向
风险告知不充分:知情同意书未包含死亡风险,沟通中淡化动物实验的严重不良反应,违背受试者知情原则。
伦理审查流于形式:在安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批准高风险人体试验,伦理委员会未能发挥应有的风险把关作用。
监管制度存在盲区:IIT模式绕开了更严格的药监审批程序,导致高风险试验在相对宽松的监管框架内进行。
不良事件报告机制失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长期未按规定上报或公开,影响了学术透明与后续风险预警。
完善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机制,确保高风险前沿技术必须经过充分的安全性与伦理评估。
强化知情同意环节的规范,要求明确告知包括死亡在内的一切可预见的严重风险。
建立强制性的不良事件公开与上报制度,杜绝隐瞒行为。
加强对研究者发起临床研究的监管,弥补制度漏洞,保护受试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