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某此前已服刑,漏罪如何影响最终刑期?
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对16岁女生陈某服刑期间发现的漏罪作出判决,依法适用“先并后减”规则将新判两年与前罪合并,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一、案件基本事实框架
2020年7月,时年16岁的陈某因琐事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超过40小时,并伴有殴打、辱骂及逼迫索财行为,导致被害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定该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与抢劫罪,就此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
陈某此前已因强迫卖淫罪、抢劫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在服刑,此次属于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法院依法将新判决的两年刑期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合并,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二、漏罪的法律定性:区分“漏罪”与“新罪”
漏罪是指在判决宣告前已经实施、但当时未被发现或未被追诉的犯罪事实。
本案中陈某2020年7月的非法拘禁和抢劫行为发生于她因其他罪名被判决之前,因此属于漏罪而非服刑期间新犯的罪。
法律对漏罪与新罪适用不同的并罚规则:漏罪适用“先并后减”,新罪适用“先减后并”,后者对罪犯更为严厉。

三、漏罪处罚的核心规则:“先并后减”
根据《刑法》第70条,服刑期间发现漏罪的处理流程为:先对漏罪单独作出判决,再将前后两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原则重新合并,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已执行的刑期从中扣除。
以本案为例:法院先对漏罪判处两年,然后将该两年与陈某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确定十二年,之前已经服刑的时间计入这十二年。
公众常见的误区是将合并执行的十二年误认为是漏罪单独被判十二年,实际上这是新旧罪行合并计算的结果。
四、未成年人身份在量刑中的考量
陈某作案时已满16周岁,依据《刑法》第17条应当承担全部刑事责任,但法律同时规定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法院确实考量了陈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然而,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多项罪名叠加、情节恶劣,未成年人身份并不代表无限豁免。
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犯罪记录将不再封存,对未来求学就业产生长期影响。
五、“先并后减”规则的实际意义
法律设置“先并后减”规则,既确保漏罪得到追诉,又避免对罪犯产生过重处罚,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相比“先减后并”,漏罪的“先并后减”上限更低,对罪犯相对有利,这体现了对未能在第一次审判中被一并追诉的客观情形的合理对待。
本案中,法院将前后刑期合并后决定执行十二年,未超过法定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上限,且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从宽情节。
六、案件折射的司法导向与社会启示
司法机关对服刑期间漏罪的深挖彻查,打破了“服完刑就万事大吉”的侥幸心理,体现了刑事追诉的彻底性和严肃性。
案件也警示: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暂时未被发现,只要没过追诉时效,一经查实依然要依法追责,年龄不是肆意妄为的护身符。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未成年人连续实施多起严重暴力犯罪,暴露出家庭监护缺位、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联动加强预防与早期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