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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的具体垄断行为有哪些?

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垄断行为开出51.79亿元罚单,认定其自2020年以来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实施“独家合作”与“全网最低价”两类垄断行为,通过流量操控和技术手段压制商家经营自主权。

一、行为一: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独家合作机制

携程构建了一套基于流量分级的隐性排他体系,核心操作如下:

酒店等级划分:携程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特牌酒店享受最多流量倾斜、活动优先曝光和权益专项扶持。

独家合作要求:携程以流量分配为诱因,诱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的头部酒店签订独家合作协议,要求其不得在美团、飞猪等竞争性平台开展经营。

口头执行方式:这套独家要求并不写在纸质合同上,而是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增加了相关主体的取证难度。

惩罚保障机制:携程利用技术手段监测酒店是否在其他平台上线,一旦发现违规,立即采取限制流量、降低排序、“摘牌”降级、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

该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行为。

二、行为二:强制“全网最低价”与后台直接改价

携程对“金牌”“无牌”酒店实施更为直接的价格管控,具体包括:

最低价条款: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必须为全网最低,部分金牌酒店甚至被要求价格低于竞品平台20元或5%以上。

技术工具干预:携程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不经酒店同意直接强制下调其房间定价。 例如,有酒店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系统直接改为130元。

强制开启功能:部分商家反映,手动关闭“调价助手”功能后,携程后台会再次强制开启,商家联系业务经理往往得不到回应。

价格监控与惩罚:携程持续监控跨平台价格,一旦发现酒店在其他平台价格更低,便通过扣减订单储备金、流量惩罚等方式保障“全网最低价”的执行。

该行为在法律层面被认定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三、处罚与整改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7月2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力度为平台经济反垄断案件之最:

三合一处罚:首次同时实施“责令停止违法+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三管齐下的处罚模式。

罚没构成:全额退还强制扣除的酒店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按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计罚,罚款35.21亿元。

罚款比例:7.5%的罚款比例显著高于此前阿里巴巴案的4%和美团案的3%,接近《反垄断法》规定的10%上限,体现了过罚相当原则。

整改要求:责令携程全面整改并公开整改措施,包括停止独家合作要求、下架调价助手等价格干预工具、将定价权交还酒店经营者。

携程随后发布公告,表示“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逐项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并承诺公开具体整改措施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