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露洁牙膏的“劲白”功效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广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6年5月依职权宣告高露洁“劲白”“冰爽劲白”等四款商标无效,理由为“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认”,同时国家药监局备案信息显示,多款名称含“劲白”的牙膏备案功效仅为“清洁”或“防龋”,并未备案“美白”功效,这种“名称暗示美白、备案无美白”的宣传策略已涉嫌构成虚假广告。
一、事件核心:四款“劲白”商标被宣告无效
2026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心机商标”专项治理中,依职权宣告高露洁-棕榄公司名下四款商标无效,具体包括:
“高露洁劲白”(注册号5829171,最早2007年申请)
“高露洁冰爽劲白”(注册号5867531)
“高露洁冰爽劲白 COLGATE”图形商标(注册号6583432)
“高露洁劲白 COLGATE”图形商标(注册号7572565)
上述商标最早于2007年提交注册申请,2009年至2010年间陆续获准注册,已流通市场十余年。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公告中明确认定这些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因而予以无效宣告。
二、“劲白”牙膏的真实功效:备案信息与名称严重不符
根据国家药监局国产牙膏备案信息查询结果,高露洁多款名称中含“劲白”的牙膏,其备案功效均未包含“美白”。具体对照如下:
- 产品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功效宣称
- 高露洁劲白冰爽水晶牙膏粤国牙膏网备字2024706193防龋
- 高露洁光感白紫色精华牙膏未公布具体编号防龋
- 高露洁草本美白牙膏未公布具体编号清洁
- 高露洁全效专业美白牙膏未公布具体编号清洁
- 高露洁光感白紫色牙膏未公布具体编号清洁
记者梳理发现,国产牙膏备案信息中共有11款名称含“高露洁劲白”的牙膏,其中8款产品并未备案美白功效。 仅有3款依靠体外牛切牙釉质实验数据,宣称能支持“两周去黄、两周焕白”等功效评价。
三、是否构成虚假广告:法律与事实分析
1. 广告法层面的判定依据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其中明确包括“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情形。
高露洁牙膏包装正面的“劲白”字样,消费者通常会直接理解为“使用后能使牙齿变得洁白”的功效承诺,这属于对产品功能的实质性描述。 然而,备案信息显示绝大多数“劲白”产品仅具备清洁或防龋功能,并未获得美白功效的官方备案认可。

2. 商标无效宣告背后的“欺骗性”认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宣告商标无效时,使用的法律依据正是《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 这意味着,早在商标注册阶段,行政机关就已认定“劲白”字样本身具有误导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商标被宣告无效,但截至2026年7月,高露洁官方旗舰店及线下渠道中,多款印有“劲白”“密集焕白”“色修美白”“光感白”等字样的产品仍在正常销售。 客服面对媒体询问时表示“暂未接到通知”,未对包装和宣传进行整改。
3. “光感白”等近似词的营销话术
除“劲白”外,高露洁旗下“光感白”“色修光感白”等产品也存在类似情况。有客服解释称,“色修光感白”的美白原理是“紫色与黄色互补,刷牙后紫色成分留存牙齿表面中和黄色”,但该效果仅为“刷牙后的短暂效果”。 这种将光学概念用于功效暗示的做法,进一步模糊了产品真实功能与营销话术的边界。
四、监管行动与行业背景
此次“心机商标”专项整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1月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首次提出,旨在治理日化行业利用功效词汇注册商标、误导消费者的乱象。 截至2026年7月25日,共有69个带有欺骗性的商标被依职权宣告无效,高露洁的“劲白”系列是其中典型案例。
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25年行业79家规模以上企业营业收入仅增长2.59%,但利润总额和利润率出现下滑,呈现“增收不增利”态势。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部分品牌倾向于通过“文字游戏”吸引消费者,而非真正提升产品功效。
五、消费者选购建议
1. 认准备案信息而非包装大字
选购牙膏时,建议通过国家药监局官网或“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产品备案信息,重点关注“功效宣称”一栏。名称中带有“美白”“亮白”“劲白”等字样的产品,其备案功效可能仅为“清洁”或“防龋”。
2. 理性看待牙膏的美白功能
牙膏作为普通日化产品,其主要功能是清洁牙齿、预防龋齿和缓解部分敏感症状。真正的牙齿美白需要依靠专业牙科治疗(如洗牙、冷光美白、牙贴面等),指望通过普通牙膏实现显著美白并不现实。
3. 关注监管动态与品牌整改进展
消费者可留意国家知识产权局“心机商标”治理专栏的更新,了解哪些品牌和产品已列入整改名单,从而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