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珠海畸形儿家属能否获得赔偿?
2026年7月,珠海一名产妇花费超万元在珠海妇幼保健院完成全套产检且结果全部“绿灯”,孩子出生后却被确诊双脚严重复合畸形(巨趾、并趾、缺趾、悬浮趾),院方以“医学盲区”为由主张无责,引发家属对赔偿问题的强烈诉求,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

一、事件回溯:产检“绿灯”与新生儿畸形的落差
2026年7月18日,珠海张女士的弟妹在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即被发现双脚存在严重复合型畸形,包括巨趾、并趾、缺趾、悬浮趾等,脚掌形态显著异常。产妇年仅26岁,孕期在该院按时完成全部产检项目,包括唐筛、无创DNA、大排畸等,花费超过一万元,所有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产检全程“一路绿灯”。
家属痛心质问:“是医生资质不够,还是B超根本没仔细看?”并强调,如果产检能提示任何异常,他们本拥有优生优育的选择权。更令家属不安的是,产妇住院6天,每天更换主治医生,他们认为这一管理细节暴露了诊疗流程的混乱。
二、院方立场:以“医学盲区”为由主张无责
涉事医院产科在面对家属质疑时,几乎零正面回应,仅坚持认为该情况属于“医学盲区”,在产检中难以完全规避,因此主张无责任。医院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按照国家规范,排畸B超不将手脚四肢作为必查项目,只能按照国家标准操作。
这一回应引发公众激烈讨论。不少网友认为医院“冷冰冰的免责声明”缺乏人情味,但也有一部分人理解医学存在客观局限。
三、医学客观局限:手脚末梢畸形为何难以检出
多位三甲医院超声科医生和专业科普博主对此事件进行了解释,指出手指脚趾畸形确实是产前筛查的高漏检区域,原因包括:
胎儿在子宫内大多呈蜷缩姿势,手脚末端常被身体或羊水遮挡,超声为切面成像,难以看清细小结构。
孕妇腹壁厚度、羊水量、胎位配合度均会影响成像质量,同一设备不同医生检查结果都可能不一致。
根据国内产前超声筛查指南,系统B超主要排查6类严重致死致残性畸形,手指脚趾数量及形态不在强制筛查项目范围内。
排畸B超单上通常会注明“不能排除胎儿手、足的异常”,但多数孕妇未注意到该条款。
数据显示,指趾畸形的产前检出率往往不足30%,属于全球公认的技术短板。
四、法律分析:家属能否获得赔偿?
决定家属能否获得赔偿的核心,是判断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和第1219条,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存在诊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1. 医院可能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如果医院严格按照国家诊疗规范完成了全部必查项目,并充分告知了产检的局限性(例如在知情同意书或B超报告单上注明“不能排除手足异常”),那么即便未能检出畸形,也属于医学技术客观限制,医院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 医院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
如果调查发现存在以下过错,医院需要依法赔偿:
产检人员无对应筛查资质,违规开展大排畸等检查。
未按照规范完成必查项目,遗漏应当检出的重大结构性畸形。
影像报告出现可疑异常但未提示、未建议进一步产前诊断。
未书面告知产检存在局限性,侵害了夫妻的知情选择权。
无法提供完整B超影像,或病历存在伪造、篡改、遗失等情形(此时依法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 赔偿范围
若医院被认定存在过错,导致家庭丧失终止妊娠的选择权,需要赔偿医疗费、后续康复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五、家属合法维权路径
多名法律博主和检察官给出建议,家属可以按以下步骤理性维权:
立即封存证据:复印全部产检病历、B超影像、缴费单据、知情同意书,固定全部检查记录。
申请医疗鉴定:向当地卫健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核心是查明医院是否存在“应检未检、应告知未告知”的过错。
协商投诉并行:先与医院医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向卫健委投诉举报。
司法诉讼:调解无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判决不服,可依法申请检察监督。
六、建设性视角:完善医患沟通与检查规范
此事件暴露了医患认知的鸿沟。多数家庭误以为“高价全套产检”能排查所有先天缺陷,但实际产检是风险筛查而非完美保证。未来可以从以下方面减少类似纠纷:
强化告知义务:医疗机构应在检查前明确告知产检的局限性,让家属对可能的漏诊有合理预期。
完善流程管理:避免频繁更换主治医生,确保诊疗连续性,建立规范的影像存档制度。
推进医学进步:呼吁产检筛查标准进一步细化,将更多可检畸形纳入规范,持续提升筛查技术。
目前,当地卫健部门已介入调查,将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无论最终责任认定如何,这起事件都为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产检是降低风险的科学手段,但无法做到百分之百。面对新生命的到来,理性认识医学边界、积极应对挑战,才是对家庭最负责任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