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程被罚51.79亿:算法强制降价的垄断真相
一、处罚规模与方式
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其中全额退还酒店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处以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7.5%的罚款35.21亿元。
7.5%的罚款比例超过此前阿里巴巴(4%)和美团(3%),“三合一”处罚(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在平台经济反垄断中首次出现。
二、被认定的两种垄断行为
1. 隐性流量垄断:以“挂牌体系”变相强制独家合作
携程将合作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特牌享受最多流量倾斜,代价是只能与携程独家合作;金牌需承诺“全网最低价”(比其他平台低20元或5%)。
上述要求不写入纸质合同,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一旦酒店在其他平台上架或价格不达标,即被降级、限流,惩罚期可达15天至1个月。
这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排挤了其他竞争性平台的生存空间,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限定交易行为。
2. 技术作恶:利用算法工具强制降价并剥夺定价权
“调价助手”“挂牌通”等工具未经商家同意自动扫描竞品价格,强制下调酒店房价。江苏某酒店480元一晚的节假日价格被系统直接改为130元,商家关闭功能后仍被强制重启。
当酒店在其他平台售价100元、携程卖98元未达到“低于5%”要求时,携程直接在挂牌通中扣除差价;叠加各种隐性推广费后,酒店综合佣金率最高可达50%以上。
这种强制“全网最低价”的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也是本案被罚的第二类垄断行为。
三、为何罚得“最重”
1. 体量巨大、危害系统性
交银国际研报显示,携程在国内旅游行业GMV市场占有率达56%,能决定全国数百万家酒店商家的流量命脉。
其行为不仅挤压商家利润,更导致整个行业陷入“低价低质”的内卷循环,最终损害消费者长期利益。

2. 手段更隐蔽、技术性更强
与阿里、美团时期直接的“二选一”不同,携程将独家合作要求隐含在流量分配规则中,且借助算法工具实现自动降价,监管取证难度更大。
技术复杂性未成为监管盲区,法律明确指出技术手段不能成为垄断的“挡箭牌”。
3. 标志性执法意义
本案是对平台流量垄断行为规制的关键一步,也是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标志性案例。
监管层旨在通过重罚打破低水平竞争循环,推动平台经济从流量霸权转向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