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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 06:49来自 教育看点

如何预防和打击学术造假行为?

近日江苏师范大学副教授宋某某因18年前高考移民造假被撤销本科学位,但硕士、博士学位及教职仍保留,这一处理结果暴露了学术造假追责的制度盲区,为预防和打击学术造假行为提供了反思契机。

一、事件暴露的学术造假追责短板

宋某某2008年通过伪造户籍学籍进行高考移民,2021年被查实后仅获党内严重警告,2024年才撤销本科学位,但硕士、博士学位因“后续求学过程合规”予以保留,目前仍在岗任教。

这一“拆地基留高楼”的处理结果引发公众对“本科学位撤销后高阶学历是否应连带失效”的广泛争议。

现行法规对高考移民的追溯仅限违规所在学段,未覆盖依托非法起点取得的高阶学历与职业资格,形成制度漏洞。

二、完善学历与资格追溯的连带责任机制

修订《学位法》及招生违规处理办法,明确当初始学段入学资格被认定无效时,后续依托该资格取得的所有学历学位应自动失效。

建立学术履历“全链条倒查”制度,任何环节发现起点造假,均可追溯至最高学位及从业资格。

高校在授予硕博学位时,除审查当期材料外,应强制核查前置学历的取得过程是否合规。

三、强化招生与学籍管理的信息化防线

推进全国学籍、户籍、高考报名信息实时联网比对,消除跨省信息孤岛,从源头杜绝空挂学籍、虚假户籍。

实行高考报名资格“三级核验”(学校初审、县级复审、省级终审),对异常迁移同步启动跨省协查。

建立高中学籍动态监管平台,对无实际就读轨迹的“挂靠学籍”自动预警并通报。

四、构建学术诚信终身档案与惩戒体系

为所有高等教育阶段人员建立学术诚信电子档案,记录招生、考试、论文、项目申报等全部环节的诚信状况。

诚信污点实行终身标记,限制其评优评先、职称晋升、项目申报、人才引进等权益。

将师德师风作为高校教师资格准入和年度考核的“一票否决”项,对存在严重学术造假者解除聘用并清出教育系统。

五、畅通社会监督与跨部门协同渠道

完善举报受理与反馈机制,确保每一条有效线索进入核查程序,避免“举报无门”或“查而不处”。

教育部门、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建立联合调查机制,对跨区域、跨时段造假行为实行“一案多查”。

定期公开典型学术造假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制度进展,以案释法,增强社会对教育公平的信心。

六、推动立法与制度细则的持续完善

针对高考移民、冒名顶替、论文代写等突出造假类型,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量化处罚标准。

明确撤销虚假学历后,相关教职、职称、科研项目是否同步撤销,消除法律模糊地带。

建立“每案复盘”机制,总结制度漏洞并限期修补,形成“查处一案、完善一片”的治理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