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第一天猝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一、法律如何界定“第一天”的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影响事实劳动关系的成立。
司法实践已明确纠正“试工无劳动关系”“入职未满不计权责”的错误观念。例如,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赵某第一天到美发店上班,当日加入工作群并打卡,从早9时劳动至晚18时许突发疾病死亡,法院最终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官指出,只要劳动者接受了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双方即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时长无必然关联。
二、突然死亡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若猝死发生在第一天上班的工作时段、工作场所内,且符合上述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条件,通常可被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员工自身存在健康问题,只要满足上述法定要件,不影响工伤认定。
但若死亡发生在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岗位,例如下班回家后或私人聚餐时,则难以满足“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双重条件,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三、家属索赔的法律依据
一旦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符合视同工伤条件,用人单位须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即使工伤认定存在争议,家属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
四、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提示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自用工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含工伤保险),以有效分散用工风险。
不应以“试工”“试用期”或“未满一定工作天数”为由,否认劳动关系或拒绝承担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