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程垄断事件对其他在线旅游平台有何警示?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对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特牌独家合作”和强制“全网最低价”两种垄断行为作出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同时责令全额退还酒店订单储备金1.22亿元,成为平台经济领域罚款比例最高、首次同时适用三种处罚的反垄断标志性案件,释放出对在线旅游行业乃至整个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与反内卷的强烈信号。
一、案件核心事实与处罚要点
本案认定携程实施两种垄断行为:
要求“特牌”酒店以流量为饵开展独家合作,变相限定交易;
强制“金牌”“无牌”酒店执行“全网最低价”,并通过“调价助手”等技术工具不经商家同意直接改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处罚构成创下多项纪录:
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罚款,计35.21亿元;
罚没合计51.79亿元,罚款比例居平台经济反垄断案件之首。
这是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也是首次对“全网最低价”正式作出反垄断处罚。
二、对其他在线旅游平台的核心警示
1. 市场支配地位不等于掌控商家经营自由的权力
携程市场份额长期超过50%,但监管明确要求:市场份额形成优势本身不违法,但滥用这种优势排除、限制竞争、侵害商家自主权则构成违法。
警示:任何依靠流量分配机制逼迫商家“二选一”、限制跨平台经营的排他策略均属红线,无论合同是否明写“独家”,只要实质上达到排除竞争的效果,即会面临查处。
2. 技术工具不是垄断的“挡箭牌”
携程利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算法工具实现自动比价和强制改价,被监管认定为“以技术手段实施垄断行为”,而非中立的技术创新。
执法部门已具备运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逐笔回溯违法事实的能力,算法隐蔽性不再能规避责任。
警示:平台必须接受“技术中性”的边界——用技术提升效率可以,用技术剥夺商家定价权和选择权则不可。
3. “全网最低价”本质是反竞争,而非消费者福利
强制最低价表面上让消费者短期内获得低价,但长期挤压酒店利润,导致服务品质下降、行业“内卷式”低质低价竞争,最终损害消费者利益。
专家指出这是“尔虞我诈的逐底竞争”,扭曲了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
警示:其他平台应放弃以“最低价承诺”为核心的流量收割模式,转向通过服务创新、体验优化等良性竞争获取用户。
4. 常态化监管下,“大而不倒”的幻想已彻底打破
从阿里巴巴、美团到携程,反垄断已从“运动式”转为“常态化”,且执法尺度逐次升级:罚款比例从4%、3%升至7.5%,并首次叠加没收违法所得。
监管总局明确指出:无论简单粗暴的“二选一”还是复合型技术垄断,都在利剑之下。
警示:所有平台企业须建立常态化合规审查机制,主动排查是否存在类似排他协议、价格管控条款,而非存侥幸心理。
三、建设性方向与合规启示
1. 回归平台“撮合者”本色,赋能上下游共赢
平台应将重心从“用流量胁迫商家”转向“为商家提供数字化工具、精准营销、供应链赋能”,帮助酒店提升服务品质与收益,而非抽干利润。
携程案后,其公告承诺“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其他平台应以此为契机,主动重构与商家、消费者的共生关系。
2. 建立自律型合规体系,主动适应监管新常态
建议设置独立的反垄断合规部门,对流量分配规则、定价算法、商家合作条款进行全面审计,确保透明、公平。
在签订合作协议时,避免任何形式的独家绑定或价格强制条款,尊重商家多平台经营与自主定价权。
3. 将竞争焦点转向产品和服务创新
平台可以通过差异化服务(如会员权益、个性化推荐、售后服务)而非价格战来吸引用户。
关注消费者长期体验——提供更丰富的选择、更透明的比价、更可靠的售后,从而构建真正的竞争壁垒。
四、结语
携程案不仅是一张51.79亿元的罚单,更是一份面向全行业的“合规说明书”。在线旅游平台以及其他平台经济参与者,须深刻理解:市场份额越大,社会责任越重;技术越先进,合规底线越不能模糊。放弃渠道霸权、回归服务本质,才是可持续增长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