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贷款新规对贷款利率有哪些具体规定?
202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核心要求是所有个人贷款业务必须通过统一格式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利息、分期费、担保费、服务费、逾期罚息等全部费用合并计算并展示为真实年化利率,彻底终结“低息宣传、高费收割”的行业套路。
一、核心制度: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新规要求贷款机构在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必须向借款人提供一张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实现所有息费“一表展示”。
1. 费用项目全覆盖
明示表需逐项列明全部与贷款相关的成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正常履约成本: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担保费、捆绑保险费等。
违约或有成本:逾期罚息、贷款被挪用时的违约金等。
收取主体:明确标注是银行、担保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收取。
2. 统一年化折算
所有列明的费用项目,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统一折算为年化水平展示,即真实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IRR)。
借款人在签约前就能直接看到“借这笔钱一年到底要花多少”,而非仅看月供或日息。
以信用卡分期为例,支付页面会直接展示“单利年化约13.79%”,让消费者一目了然。
3. 兜底禁止表外收费
明示表必须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任何在明示表之外额外加收的“服务费”“渠道费”“加急费”等,均属违规经营。
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可向监管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多付的款项。
二、差异化披露场景要求
针对不同业务渠道,新规对贷款利率信息的披露方式作出了具体规定:
1. 线下办理
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借款人必须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亲笔签字确认,否则不得放款。
2. 线上办理
必须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并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确认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签约流程。
借款人不能“一眼跳过”或在未完全了解的情况下直接勾选同意。
3. 线上消费场景分期
在消费订单支付页面,必须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各项服务费用及收取主体。
同时展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项目及收取标准。
三、适用范围与执行规则
1. 覆盖全部放贷机构
新规坚持“贷款机构全涵盖”,适用对象包括: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
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持牌机构。
与贷款机构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如助贷、担保公司)收费也一并纳入监管。
2. 新老划断原则
2026年8月1日后新申请、续贷、提额或重新激活循环额度的个人贷款业务,必须严格执行新规。
8月1日之前已放款的存量贷款,按原合同执行,不受新规约束,无需重新签约或调整条款。
3. 年化利率上限参考
综合各方信息,新规框架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水平有明确法律红线:
最高法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LPR的4倍(当前约12%~13.8%)。
部分解读指出,若贷款综合年化利率超过24%,超限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具体利率水平受LPR定价基准调整、机构优惠活动等因素影响可能变动,贷款人应及时告知借款人。

四、违规后果与消费者权益
金融机构刻意隐匿收费、公示信息不全,属于违规经营。
监管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对合作机构失管失控的贷款人依法追责,并采取监管措施。
借款人发现违规收费,可保留证据并向监管部门投诉,要求追回多支付的款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