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看待日本核污水排海的行为?
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于2026年7月24日结束第21次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本次实际排放约7900吨,超出计划量,累计向太平洋排放核污染水已超16.5万吨,这一持续单边行动再次引发国际社会对全球海洋生态安全与跨国责任的严肃讨论。
一、排海行动的基本事实与最新进展
根据东京电力公司发布的消息,第21次排海于7月6日启动,持续至7月24日,实际排放核污染水7894吨,含放射性氚总量约1.3万亿贝克勒尔。自2023年8月日方单方面强行启动排海以来,已累计完成21轮排放,总排放量约16.5万吨。日方计划将排海作业常态化,未来数十年持续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
二、从国际法看排海行为的合规性争议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94条要求各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减少和控制海洋环境污染,第206条要求对可能造成重大污染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日方在未与利益攸关方充分协商、未完成完整跨境环境影响评估的情况下启动排海,被多国学者及国际法专家指可能违反上述义务。此外,1972年《伦敦倾废公约》明确禁止通过海上人工构筑物向海洋倾倒放射性废物,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性质是否落入该公约规制范围,也存有法律争议。

三、科学层面的不确定性:净化技术与长期效应
东京电力公司声称经“多核素处理系统(ALPS)”处理后的核污染水已达到排放标准,但国际科学界指出以下问题:- ALPS无法完全去除碳-14、碘-129、锶-90等长半衰期放射性核素,这些核素在海洋环境中可存续数千年。- 日方提供的数据主要基于自身检测,缺乏国际独立、可参与的全程第三方监管。- 放射性物质可通过洋流扩散至全球海域,并通过食物链逐级富集,其生态与健康影响存在长期累积效应。
四、成本优先而非技术最优的选择逻辑
日本政府曾委托评估五类核污染水处置方案,包括地层注入、蒸汽排放、氢气排放、地下掩埋以及海洋排放。最终选择排海方案,其直接成本约34亿日元,仅为其他安全方案(如地层注入约2431亿日元)的零头。日方以“资金紧张”“储罐空间不足”为由推进排海,却同时大幅增加防务开支(防卫费占GDP比重已突破2%)并拨款逾912亿日元用于所谓“风评损害”的公关补贴。这种选择性“缺钱”暴露出处置优先级上经济考虑远重于生态责任。
五、周边国家与国际社会的反应
中国、韩国、俄罗斯以及太平洋岛国多次表示强烈反对。中国自排海启动以来即全面禁止日本水产品进口,并持续加强沿海辐射监测。
韩国政府召见日方外交官抗议,韩国民众发起大规模抵制海产品行动,多地学校全面禁止海产品上餐桌。
太平洋岛国论坛直指排海行为威胁区域“蓝色经济”与民生安全。
日本国内渔业团体持续抗议,福岛渔民因收入锐减发起多起诉讼,累计超过900件。
六、建设性视角:加强全球海洋监测与推动替代方案
面对日本排海的常态化趋势,国际社会的回应不宜停留在谴责层面,更需转向实际治理行动:- 推动建立跨国的独立海洋辐射监测网络,实现数据公开、透明、可核查,确保各国能够及时掌握污染扩散动态。- 督促日方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及其他第三方机构更深入的监督评估,而非仅基于日方提供的数据。- 探索更安全的长期处置路径,如将经处理的核污染水固化后深地层注入或地下掩埋,尽管成本更高,但其对海洋生态的长期风险可控。- 各国消费者可关注官方发布的辐射监测通报,理性选择水产品来源,既不盲目恐慌,也不忽视潜在风险。
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本质上是一国将自身核事故处置成本转嫁给全球公共环境。海洋作为全人类共有的生态资源,其保护需要建立在科学评估、国际协作与透明监督的基础上。单方面、长期、持续的排海计划不仅挑战现行国际法框架,也对全球海洋生态与公共健康构成不可忽视的风险。持续、有力的国际监督与替代方案的推动,是当前应对这一议题最务实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