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母婴育儿坊
16小时前来自 其他

遇到产检漏诊导致新生儿畸形,家属应该如何维权?

近期珠海、黄冈等多地出现产检全“绿灯”但新生儿出生后被发现严重畸形的事件,引发公众对于产检局限性的讨论及对家属维权途径的关注,这类情况通常需区分医学技术客观盲区与医疗机构人为过错,再通过封存病历、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等法律程序主张权利。

一、理解产检的边界:技术局限与人为疏漏的区分

1. 产检并非万能,存在客观医学盲区

产前超声检查属于“筛查”而非“诊断”,对胎儿严重结构畸形的检出率约为60%-70%,无法做到100%排除所有异常。

胎儿体位、孕周、羊水量、孕妇腹壁厚度等因素都会影响成像效果,微小畸形或功能性疾病(如智力、听力、代谢性疾病)在产前极难被发现。

例如,国内产前系统超声筛查仅要求检查四肢长骨发育情况,脚趾形态、并指、缺趾等不属于强制排查项目;先天性马蹄内翻足的产前超声检出率约为50%-70%。

2. 医疗过错与“医学盲区”的本质区别

若院方存在无资质人员操作、未按规范获取关键切面(如脊柱全段矢状切面)、影像资料缺失或伪造报告等行为,则属于人为疏漏与医疗过错,而非技术局限。

典型案例中,黄冈市妇幼保健院涉事医生持有《医师执业证》但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产前筛查),且未严格按照《中国超声产前筛查指南(2022版)》获取包含颈胸段的脊柱全段矢状切面图像,最终被认定为违规操作。

区分医疗责任的关键在于:院方是否尽到了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是否遵循了法定与行业规范。

二、家属维权的核心步骤:从取证到法律救济

1. 立即封存并复印全部医疗资料

包括所有产检超声报告、原始影像数据(要求提供电子版)、知情同意书、门诊病历、住院记录等,防止证据被修改或灭失。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院方不得拒绝或拖延。

2. 核查医生资质与检查机构合规性

要求院方提供涉事医生的《医师执业证》及《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产前筛查专项),确认其是否具备法定资质。

查询医院是否取得开展产前筛查/诊断的许可资质,例如可通过国家卫健委或当地卫健委官网核实。

3. 申请医疗损害司法鉴定

通过卫健委或法院委托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以下事项进行鉴定:院方是否存在诊疗过错;该过错与新生儿畸形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责任比例)。

鉴定是责任认定的核心依据,将严格区分“现有技术无法发现”与“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情形。

4. 协商、调解与诉讼的递进途径

首先与院方进行协商,要求合理赔偿(包括医疗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协商不成可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当地卫健委投诉举报,要求行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诉讼,同时申请司法鉴定及过错参与度判定。

三、参考法律依据与既往判例

1. 主要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219条: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0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资质合规;第47条: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的,可处以警告和罚款。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中国超声产前筛查指南》:明确了产前筛查和诊断的机构资质、人员资格及操作规范。

2. 典型案例参考

徐州徐女士案:民营医院无产前超声检查资质、人员无相应资格、6份报告均伪造主检医师签字,经再审法院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判决承担30%赔偿责任。

黄冈张女士案:涉事医生无产前筛查资质、未按规范获取脊柱全段切面图像,院方与当事人达成和解,相关责任人被追责(副院长立案、科主任免职、医生调离岗位)。

四、给家属的预防性建议与理性提醒

1. 主动核查关键信息

产检时主动询问医生是否具备《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尤其关注是否标注“产前筛查”类别。

确认大排畸检查使用三维/四维超声设备,而非仅依赖二维超声模糊排查。

要求医院提供所有超声影像的原始数据(含视频动态片段),而非仅打印静态报告。

2. 理性认知产检功能

产检是风险筛查工具,不能提供绝对健康保证,任何超声报告均会明确提示检查存在盲区。

对于手足畸形家族史等高风险因素,可在20-24周黄金窗口期主动要求加做针对性局部超声检查。

3. 积极寻求专业支持

联合专业律师(尤其擅长医疗纠纷领域)协助证据固定、鉴定申请及诉讼代理。

可向当地卫健委、消委会或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咨询维权流程,避免采取私力救济或不理性行为。

对于患儿家庭,除法律维权外,还应尽早关注康复治疗窗口(如先天性马蹄内翻足可在出生后7-10天启动Ponseti石膏矫正),同时申请残联康复救助及慈善基金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