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程被罚51.79亿具体是因为哪些垄断行为?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认定携程滥用其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的支配地位,因实施“变相二选一”和“强制全网最低价”两类垄断行为,对其开出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的历史性罚单。
一、案件基本信息
1. 处罚对象与金额
被处罚主体:携程集团有限公司
罚没总额:51.79亿元
构成: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 罚款35.21亿元(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
额外要求: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2. 案件时间线
立案时间:2026年1月
处罚公布时间:2026年7月25日
违法行为持续时间:2020年以来
二、垄断行为一:限定交易(变相“二选一”)
1. 针对对象
目标群体: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用户吸引力强的酒店经营者
2. 行为方式
激励手段:给予最多流量倾斜、权益支持等作为“特牌”激励
核心要求:诱导酒店选择“特牌”后,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如美团、飞猪等)开展合作
3. 保障机制
技术监测:利用技术手段持续监测酒店经营者是否与其他平台合作
惩罚措施:对违规酒店实施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处罚
三、垄断行为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强制“全网最低价”)
1. 针对对象
目标群体:“金牌”和“无牌”等级的跨平台经营的酒店经营者
2. 行为方式
价格要求:强制酒店在携程平台的价格必须做到全网最低
自动调价: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时,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直接调低价格
3. 执行手段
监测方式:通过技术手段持续监测全网价格
保障措施:与“二选一”行为共用限流、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措施
四、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认定
排除、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
限制了酒店经营者跨平台经营的权利
侵害了酒店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加剧了行业“内卷式”竞争
阻碍了行业创新和健康发展
五、法律依据与处罚特点
1. 法律条款
违反条款:《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限定交易)、第五项(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处罚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2. 处罚特点
罚款比例7.5%,创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罚款比例最高纪录
首次同时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整改”三重处罚组合
该案系针对“全网最低价”垄断行为首个正式作出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