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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某操纵市场的手法具体有哪些?

2026年7月24日,山东证监局对“牛散”方某军开出1.75亿元罚单,认定其在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通过控制多个证券账户,以连续交易和封涨停为主要手段,对多只股票实施了18次操纵行为。

一、多账户协同控制

方某军操纵市场的首要手法是控制并使用大量他人名义下的证券账户,具体表现为:

其控制的账户并非个人名下单一账户,而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并实际控制的多个他人账户。

这些账户在操纵期间内统一接受方某军的指令进行买卖操作,形成资金与持股的联动效应。

通过多账户分散操作,方某军能够规避单一账户交易量过大的监管关注,同时放大其对特定股票的控盘能力。

二、连续交易拉升股价

在操纵过程中,方某军利用其控制的多个账户,对目标股票实施连续、密集的买入行为,具体手法包括:

集中资金优势,在特定时间段内对同一只股票进行持续买入,逐步抬高股票的成交价格。

通过连续的主动买盘推升股价,制造该股票交易活跃、买盘旺盛的市场表象。

这种持续买入行为会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判断,诱使市场参与者跟风买入,进一步推高股价。

三、封涨停板制造稀缺假象

“封涨停”成为方某军操纵市场的标志性手法,其操作方式为:

在目标股票价格触及涨停板后,利用大额买单将涨停板价位上的卖单全部吃掉,并在涨停价位挂出巨额买单。

通过强化涨停板的封单数量与力度,制造该股票供不应求、后续仍有上涨空间的假象。

人为制造的涨停局面吸引更多追涨资金入场,为后续的高位卖出创造条件。

四、覆盖多只股票且频次高

方某军的操纵行为并非局限于单只或少数几只股票,而是具有高频次、多涉及的特点:

在整个操纵期间内,其对多只股票实施了操纵行为,而非固定操作某一只。

累计操纵次数高达18次,其中6次操纵行为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另有12次操纵虽未产生违法所得但仍被认定为操纵行为。

即使部分操纵行为并未获利,其通过连续交易和封涨停干预市场价格的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

五、违法性质及处罚依据

山东证监局对方某军操纵手法的认定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禁止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和第八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由于违法行为认定清晰、证据充分,方某军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接受了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