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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被罚51.79亿,具体是因为哪些垄断行为?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携程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认定其滥用在线酒店预订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两种垄断行为,携程随即回应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并承诺全面整改。

一、处罚结果与携程回应

2026年7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对携程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由三部分构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按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处以罚款35.21亿元,罚没款合计51.79亿元

处罚公布后,携程官方发布公告称:诚恳接受、坚决服从,将严格对照监管要求逐项推进、系统落实各项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承诺坚决摒弃“内卷式”低效竞争,并将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具体整改措施,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两种垄断行为的具体内容

经市场监管总局调查认定,2020年以来,携程以流量分配机制为核心,利用平台规则和技术手段实施了两种垄断行为。

1. 要求“特牌”酒店开展独家合作(限定交易)

携程将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级合作体系,以给予最多流量倾斜、权益支持为激励,诱导交易额高、服务品质好的酒店经营者选择“特牌”

要求“特牌”酒店不得与美团、飞猪等竞争性平台开展合作

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比对实时监测,若发现“特牌”酒店在其他平台经营,便采取流量限制、“摘牌”等惩罚措施

调查显示,有酒店反映其线上订单80%-90%来自携程,离开该平台后订单量严重下滑

该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

2. 强制“金牌”“无牌”酒店给予“全网最低价”(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的价格必须全网最低

利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不经商家同意直接后台强制改价

有酒店反映,480元一晚的节假日房价被系统强行改至130元;系统每天多次自动监测调价,一个月内调整价格超过100次

若关闭该功能,平台会反复强制开启,并对不配合者限制流量、“摘牌”、扣除订单储备金

该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的“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三、技术手段与实施保障机制

本次案件的一大特点是携程将数智技术与生态布局深度融合,形成了具有隐蔽性的“技术+生态+行为”复合型垄断模式。- 通过算法监测、流量调控等技术手段精准高效实施垄断行为- 使用“调价助手”自动监测并调整酒店价格至“全网最低”- 利用比价系统对同一酒店在不同平台的价格进行比对,实时控制定价权- 若发现酒店价格高于竞争性平台,即通过技术工具和人工手段调低价格- 通过限制流量、降低排序、“摘牌”降级、扣除订单储备金等惩罚性措施保障行为实施

四、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与意义

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认定携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作出处罚决定,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本案是在线旅游领域反垄断第一案,也是平台经济领域首次同时适用“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措施的案件

7.5%的罚款比例创下平台经济反垄断案件新高,高于此前阿里巴巴的4%和美团的3%

专家指出,反垄断执法的终极价值在于疏通被垄断行为淤塞的公平竞争机制,让市场重新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