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岁男子连杀三人的作案动机是什么?
一、案件基本事实与庭审进展
据检方起诉书及媒体披露,2025年9月9日上午,徐某提前携带匕首、头戴鸭舌帽,先后袭击了其舅舅高某云、同村长辈高某远以及82岁的小学退休教师高申远,造成三人死亡;随后又刺伤邻居毛某星,致其重伤二级。案发约三个小时后,徐某在逃离途中被警方抓获。2026年7月24日,该案在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法庭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二、作案动机:积压数十年的“恩怨闭环”
1. 对小学老师:因“管教太严”怀恨三十年
徐某供述,杀害82岁退休教师高申远的直接原因是“上学时父亲管得太严”,实际上此处应为“上学时老师管得太严”。据受害人家属回忆,徐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因小学时期被高老师严格管教,一直心存怨恨,最终以此为由实施报复。受害人家属对此完全无法理解,因为高老师从教30余年,始终认真负责,从未听父亲提起过与徐某之间存在任何矛盾。
2. 对舅舅:长期批评其“好吃懒做”积累杀意
徐某对杀害舅舅高某云的动机解释为,舅舅长期批评他“好吃懒做、不做饭、不打扫卫生”,由此逐渐萌生杀意。多名家属及村干部向媒体证实,近十年来徐某与该亲属并无明显冲突或经济纠纷。
3. 对同村长辈:因曾被教育视为“恩怨对象”
另一名遇害的同村长辈高某远,同样因为曾经教育过徐某,被其视为“恩怨对象”。徐某根据仇恨程度确定了袭击四人的顺序。
整体而言,徐某自述作案目的是“了结所谓恩怨”,但其认定的恩怨在常人看来多为生活琐事或早已过去的师生管教,与现实中近十年的和睦相处形成鲜明反差。
三、精神鉴定争议:预谋行为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冲突
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显示,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然而,家属和公众质疑的焦点在于:
徐某作案前提前三个月踩点、询问被害人家位置,作案时戴帽遮脸、关闭手机、丢弃手机卡,作案后选择偏僻道路逃窜,全程表现出较强的预谋性和反侦查意识。
徐某平日与村民正常打招呼、打牌,看起来与常人无异,没有精神疾病就诊或服药记录。
庭审中徐某能够准确理解法庭提问、清晰回答,仅再次强调“自己有精神病”,未向受害人家属道歉。
目前受害人家属已正式向法院申请重新进行精神司法鉴定,法院将结合庭审举证质证情况决定是否启动。
四、从个案转向公共安全与心理健康建设
该案并非孤例,它再次引发社会对精神健康早期识别与社区干预的思考。在保留事实框架的前提下,以下几点或许能为公共安全提供建设性视角:
1. 心理健康监测与危机预警
基层社区可探索建立对刑满释放人员、长期独居或行为异常人群的心理状态常态化关注机制,通过村医、网格员等渠道及早发现潜在风险。
2. 矛盾调解与情绪疏导机制
本案中,徐某的“恩怨”多为多年积压的负面情绪,若能在早期通过村民调解、心理疏导介入,或可避免极端行为发生。
3. 司法鉴定标准的公众透明度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鉴定标准透明度、引入第三方复核机制,有助于平衡法律专业判断与民众朴素正义感。
4. 社会支持与家庭监护责任
对于曾因暴力犯罪入狱的人员,出狱后的社会融入帮扶、家属监护责任落实,都是降低再犯风险的重要环节。
五、司法进展:罪与罚的审慎平衡
检方认为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系累犯(此前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刑满五年内再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同时,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又属于法定可从轻或减轻情节。庭审中徐某认罪认罚,但被害人家属已放弃民事赔偿诉求,只请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法院将综合考量精神鉴定结论、累犯情节、作案预谋程度等因素,择期作出终局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