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程51.79亿反垄断罚单是如何计算的?
一、51.79亿罚单的三层构成
根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罚金额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 处罚项目
- 金额
- 说明
-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携程通过垄断行为获取的非法收益
- 行政罚款35.21亿元按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计算
- 退还订单储备金1.22亿元责令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的款项,不计入罚没总额
- 罚没合计51.79亿元16.58亿元 + 35.21亿元
二、罚款基数的确定:469.58亿元销售额
市场监管总局以携程2025年在中国境内的销售额469.58亿元作为罚款计算基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
该基数是“销售额”(即平台收入),而非“利润”或“交易额”。
携程2025年全年交易额约1.1万亿元,按净额法确认的收入为624亿元,境内酒店预订相关销售额为469.58亿元。
三、罚款比例的确定:7.5%的法定尺度
《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罚款幅度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7.5%的罚款比例处于区间中高段,显著高于此前同类案件:
阿里巴巴(2021年):罚款比例4%
美团(2021年):罚款比例3%
携程(2026年):罚款比例7.5%
执法机构确定7.5%比例时,综合考量了以下因素:
违法行为的性质:两种垄断行为并行实施
持续时间:自2020年起持续约6年
违法后果:排除限制竞争、侵害商家自主定价权、损害消费者利益
社会影响:涉及全国核心酒店房源,行业反响强烈
四、没收违法所得的突破意义
16.58亿元的违法所得没收,是大型平台垄断案件中首次启用该项处罚。
该金额按携程强制调价产生的高于自主定价情景的增量佣金核算。
体现了“任何人不得从违法中获利”的法律原则。
五、退还订单储备金的背景
携程长期强制从酒店每笔线上订单营收中扣除一定比例资金作为“订单储备金”。
截至查处之日,累计违规扣除金额达1.22亿元。
该款项属于酒店商家的款项,强制扣留无法律依据,责令退还是恢复性救济措施。
六、法律依据与认定标准
相关法律条款: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禁止限定交易(“二选一”)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禁止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全网最低价”强制)
《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及平台规则从事滥用行为
《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处罚幅度为销售额1%-10%
《反垄断法》第五十九条:确定罚款数额需考虑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认定依据:
2020年以来,携程在“中国境内在线酒店预订平台服务市场”份额长期稳定在50%以上。
“携程系”(含同程旅行)整体市场份额逼近70%。
酒店获客高度依赖其流量分发与排序规则,新进入者面临数据、房源、资金三重壁垒。
七、后续整改要求
监管机构除罚款外,还要求携程: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全面整改并公开整改措施
接受社会监督
切实保障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维护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