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次处罚与阿里巴巴、美团的反垄断案有何不同?
一、行为模式的差异:从“明文二选一”到“技术+流量垄断”
阿里巴巴和美团的反垄断案均聚焦于直接的“二选一”行为——平台以明示或默示方式要求商家只能在该平台独家经营,否则面临流量惩罚或下架风险。这种行为较为直接,法律法规清晰可辨。
携程案的垄断行为则更具隐蔽性和技术性。其构建了一套以流量分配为核心的隐性控制体系,将酒店分为“特牌”“金牌”“无牌”三个等级,通过流量倾斜诱导优质酒店签署独家协议,同时利用“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未经商家同意强制调低其房间价格,以实现“全网最低价”。
更关键的是,携程的“独家合作”要求并未写入书面合同,而是由业务经理口头传达,商家一旦在其他平台上架或价格不达标,便会被限流、摘牌甚至扣除订单储备金。这种“软绳子”式的控制,比阿里、美团的直接“二选一”更难取证、更具破坏力。
二、处罚力度的差异:7.5%罚款比例与“三合一”首案
阿里巴巴2021年被罚182.28亿元,罚款比例为上一年度境内销售额的4%;美团2021年被罚34.42亿元,罚款比例为3%。两案均未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携程案中,市场监管总局不仅处以35.21亿元罚款(相当于2025年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的7.5%),还同时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并责令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7.5%的比例远超阿里和美团,接近《反垄断法》规定的10%上限,也被称为“平台经济反垄断史上最高比例罚款”。
这种“三合一”处罚模式(停止违法、没收所得、高额罚款)在平台经济领域尚属首次,释放出对隐蔽型、技术型垄断行为从严惩处的明确信号。
三、监管信号的不同:从“反垄断”到“反内卷”的升级
阿里、美团案的核心指向是制止“二选一”排他行为,维护平台间的公平竞争秩序。当时监管重点在于恢复市场开放性和商户选择权。
携程案则被官方定性为“深入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标志性案例”。调查指出,携程强制“全网最低价”的行为,迫使全行业陷入逐底竞争——酒店利润被压缩后无力提升服务品质,消费者短期享受低价但长期面临服务缩水,整个行业陷入低水平重复竞争。
经济日报评论指出,这次处罚“不是简单针对价格垄断或排他交易,而是对平台流量垄断、算法霸权式经营模式的系统治理”。这意味着反垄断执法已从传统的“禁止排他”升级为“治理系统性内卷”,要求平台从“流量收割”转向“价值共创”。
四、影响范围与行业意义的差异
阿里、美团案主要影响电商、本地生活领域,其行为模式(强制二选一)已在后续执法中被普遍禁止,推动了行业合规标准的确立。
携程案首次将反垄断执法延伸至在线旅游(OTA)行业,且其涉及的技术手段(算法调价、流量分配)在电商、外卖、出行等领域同样存在。此案的判决为“技术不能成为垄断挡箭牌”提供了权威判例,对全平台经济具有示范效应。
五、总结
携程此次被重罚,核心原因在于其垄断行为从“明文二选一”升级为“技术+流量复合型垄断”,隐蔽性更强、危害更系统;处罚力度上7.5%的罚款比例和“三合一”模式远超此前阿里、美团的案例;监管信号也从单纯的反垄断转向“反内卷、促健康发展”。这张51.79亿元的罚单,不仅是对一家企业的惩戒,更是对整个平台经济发展模式的警示:技术优势不能成为剥削商户、压制竞争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