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携程被查的51.79亿元罚没款具体是如何计算的?
一、罚没款总额的三项构成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携程本次处罚涉及三类财务处置,总额并非单一罚款,而是由三项独立措施构成。
1. 全额退还订单储备金:1.22亿元
责令携程全额退还强制扣除酒店经营者的订单储备金1.22亿元。该项目属于退还性质,不计入罚没款总额51.79亿元,是单独的整改要求。
2.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没收携程因垄断行为获取的违法所得16.58亿元。这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案件中首次同时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手段,与此前阿里巴巴、美团等案件仅处以罚款的做法不同。
3. 行政罚款:35.21亿元
处以其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69.58亿元7.5%的罚款,计35.21亿元。这是平台经济反垄断案件中罚款比例最高的一例,超过此前阿里巴巴的4%和美团的3%。
二、罚款计算公式详解
1. 罚款的法律依据
罚款依据《反垄断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作出。法律规定的罚款幅度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至10%”,监管在法定幅度内裁量。
2. 计算基准:2025年中国境内销售额
罚款的基准是携程2025年在中国境内实现的销售额469.58亿元。这里使用的分母是“销售额”而非“利润”,考虑到互联网平台动辄数千亿的营收规模,即使较低的罚款比例也会产生巨大金额。
3. 罚款比例:7.5%
处罚决定按销售额的7.5%计征,离法定10%上限尚有一定空间。监管部门综合考虑了垄断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等因素后作出裁量,既亮明执法态度,也为企业整改留出空间。
4. 计算过程
罚款金额 = 469.58亿元 × 7.5% = 35.21亿元。
5. 罚没款总额
罚没款合计 = 没收违法所得16.58亿元 + 行政罚款35.21亿元 = 51.79亿元。全额退还的1.22亿元订单储备金属于责令退还项目,不计入罚没总额。
三、两类垄断行为被认定
调查认定,2020年以来携程实施了两类垄断行为,构成《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禁止的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要求“特牌”酒店独家合作:以最多流量倾斜为激励,诱导优质酒店仅入驻携程,不得与竞争性平台合作。
强制“全网最低价”:要求跨平台经营的酒店在携程保持最低价格,并通过“调价助手”“挂牌通”等技术工具在未经商家同意时直接调低价格。
四、处罚创下平台经济多项纪录
本次处罚是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的又一标志性案件,具有多个“首次”和“最高”特征。
平台经济首例同时适用“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三种处罚的案件。
7.5%的罚款比例为平台经济反垄断最高,超过阿里巴巴(4%)和美团(3%)。
在线旅游行业史上最大反垄断罚单。
五、案件时间线
2025年:多地市场监管局约谈携程,指出“二选一”、算法干预定价等问题。
2026年1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对携程立案调查
2026年7月25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携程随即回应“诚恳接受、坚决服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