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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五停期间,违反规定开工的企业会受到哪些处罚?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惠州“五停”是政府发布的强制性避险命令,企业若拒不执行、违规开工,将面临行政处罚、治安处罚乃至刑事责任,同时劳动者有权拒绝违规指令并主张赔偿。

一、法律定性:“五停”是强制命令,而非建议

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可以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执行上述措施。

在惠州启动防风Ⅰ级应急响应后,全市范围实行的“五停”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不是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执行的“建议”或“倡议”。

二、行政处罚与治安处罚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未按照规定停工、停产、停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具体处罚幅度由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依法裁量。

三、劳动者的权利:拒绝违规指令不构成旷工

如果企业违反政府“五停”要求,强令员工出勤上班,从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的角度出发,劳动者本人可以拒绝,此行为不构成旷工,且不应承担旷工的法律后果。

若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进行处罚,其处罚行为无效;若以员工旷工为由予以辞退,属于典型的违法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行使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四、刑事责任:若造成人员伤亡可能构成犯罪

如果企业因拒不执行“五停”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进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五、工资支付义务:违规停工期间仍需正常发薪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企业违规拒绝执行“五停”指令要求员工上班,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九条,因政府强制停工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的停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不得以调休冲抵,也不得只发基本工资。

六、合规提示:企业应自觉遵守“五停”指令

惠州市委、市政府在《告全体市民书》中明确要求,除直接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外,其他企业和单位必须全面执行“五停”措施。

企业在台风防御期间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遵守政府指令,在停工指令解除后有序恢复生产,既是对员工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自身规避法律风险的正确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