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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09:37来自 财经看点

方某军如何通过封涨停操纵股价?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2026年7月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某军在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利用控制的多個证券账户通过“封涨停”等手法操纵多只股票,最终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超过1.75亿元。

一、“封涨停”操纵股价的基本原理

“封涨停”是一种常见的市场操纵手法,操纵者利用资金优势,在尾盘或特定时段大量买入某只股票,将其价格推至涨停板,并在涨停价位挂出巨额买单,形成“封死涨停”的态势。 这种手法旨在制造该股票极度强势、供不应求的假象,吸引其他投资者在次日跟风买入,操纵者则趁势在高位卖出获利。

二、方某军的具体操纵步骤

根据山东证监局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方某军的操纵行为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

1. 控制多个证券账户

方某军在2024年3月至2025年3月期间,控制使用了多个证券账户。这些账户由他统一调度,形成资金和持股的协同效应,为后续操纵提供账户基础。

2. 筛选目标股票

方某军选择流通盘较小、日均成交额适中的个股作为操纵标的。这类股票所需资金量相对可控,且更容易通过集中买入影响其价格走势。

3. 集中买入拉抬股价

在选定目标后,方某军利用控制的多个账户在短时间内集中买入,通过连续交易迅速推高股价,使其触及涨停板。

4. 封涨停制造强势信号

当股价达到涨停价后,方某军在涨停价位挂出大额买单,维持涨停板不被打开。这种“封板”行为向市场传递出该股买盘强劲、后续看涨的信号,诱导散户投资者在次日追高买入。

5. 利用次日溢价出货

在成功封涨停后,方某军利用次日高开或继续冲高的机会,将此前低位买入的筹码逐步卖出,完成一轮“拉抬—封板—出货”的获利循环。

三、操纵行为的违法认定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八项的规定,单独或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连续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以及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均属于违法行为。 山东证监局认定,方某军通过连续交易、封涨停等方式操纵多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上述规定。

四、处罚结果

山东证监局据此作出以下处罚决定:

对于方某军单次违法所得超过100万元的6次操纵行为,没收违法所得81587643.44元,并处以等额罚款。

对于单次无违法所得的12次操纵行为,处以12000000元罚款。

两项合计,没收违法所得81587643.44元,并处罚款93587643.44元,罚没总额超过1.75亿元。

五、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防范

“封涨停”式操纵行为严重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损害投资者权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迹象识别潜在风险:

股价异常波动:个股在无明显基本面变化的情况下,短期内出现连续涨停或剧烈拉升。

尾盘集中拉抬:临近收盘时出现大额买单迅速将股价推至涨停。

涨停板封单异常:涨停价位挂出远超正常成交水平的封单,且封单在次日开盘前突然撤单或减少。

成交量与价格背离:股价上涨过程中成交量呈现异常放大或萎缩的情况。

六、监管趋势与市场启示

近年来,监管部门对操纵市场行为的打击力度持续加强。2025年,证监会查办操纵市场获利超亿元的案件达19起,对多起典型操纵行为开出数亿元罚单。 方某军案是这一监管态势的延续,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投资者应树立理性投资理念,警惕短期异动个股,避免盲目追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