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头亲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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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万拆迁款变勒索案宣判,兄弟俩获刑十年

一、案件背景与始末

1. 拆迁补偿争议的起源

1998年,淄博西山村进行旧村改造,宋家老宅被拆除。

宋业国、宋业全兄弟称,房屋拆除前未签订协议,事后仅获补偿4269元,认为补偿面积比实际少了130多平方米,且未涵盖宅基地使用权。

此后二十余年,兄弟俩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2. 协议的签订与款项支付

2020年,兄弟俩与时任西山村党支部书记宋某经过11次协商,签订《宅基地补偿协议》,获得180万元款项。

宋某通过个人账户分三笔转账,其中100万元为个人资金,另80万元向亲属借款。

宋家兄弟视此为“迟来的合理补偿”。

二、刑事追诉经过

1. 报案与罪名变更

2021年,宋某因违纪被纪委调查并被开除党籍。

2023年,宋某报案称被宋家兄弟敲诈勒索,兄弟俩被警方带走。

2024年3月,淄川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2025年1月,罪名变更为敲诈勒索罪。

2. 一审与二审判决

2025年6月,淄川区法院一审判决宋业国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宋业全犯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退赔宋某180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兄弟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举报、控告等方式相要挟,致使宋某产生恐惧心理而被迫转账。

2026年2月6日,淄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申诉被驳回及法院认定理由

1. 家属申诉请求

二审判决后,宋家兄弟家属向法院请求重审,主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 法院驳回申诉的理由

2026年7月21日,淄博中院驳回申诉。

法院认为,“在案证据能够证实,宋业国、宋业全在索要拆迁补偿款无合法权利基础的情况下,持续通过信访举报的方式,向宋某施加压力,以致宋某产生恐惧心理,迫使其个人支付180万元巨额款项”。

法院认定原判决、裁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四、争议焦点与公众关注

1. 合法维权与敲诈勒索的界限

法院指出,依法举报、投诉是公民的权利,但不得以举报、投诉相要挟,借行使权利之名向他人勒索钱财。

该案引发公众对“过激维权”与“刑事犯罪”界限的广泛讨论。

2. 协议性质与权利基础

宋家兄弟主张180万元是“迟来22年的合理补偿”,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

但法院认定,在有关部门已对诉求作出答复后,兄弟俩仍以举报为要挟索财,超出维权范畴。

180万元由宋某个人支付而非村委支出,成为认定“非法占有”的关键事实。

五、案件走向与建设性视角

1. 申诉与合法救济途径

家属表示对申诉被驳回的结果不服,将继续坚持申诉。

公民对生效判决不服,可依法通过申诉、申请再审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司法机关依法审查。

2. 对依法维权的法治启示

公民行使举报、信访权利时,应基于合法权利基础,避免将举报作为牟取不当利益的手段。

民事协商与刑事犯罪之间需谨慎把握边界,有关部门应在依法保护公民信访权利的同时,防范以举报为名实施的违法行为。

此案反映出完善基层治理、规范拆迁补偿机制的重要性,确保群众合理诉求通过正常渠道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