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倾倒固废会受到哪些法律制裁?
2026年7月24日,环保博主曝光贵州毕节大方县两处天然溶洞遭人为倾倒大量黑色固体废弃物,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已派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启动相关法律程序;非法倾倒固废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乃至刑事制裁的多重法律后果。
一、事件背景与法律介入
2026年7月24日,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境内两处天然溶洞被曝遭人为倾倒大量黑色固体废弃物,现场还发现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与生活垃圾等5处非法倾倒点,相关污染物产生的橙红色污水顺流进入溶洞。毕节市生态环境局及大方分局已派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置,专业人员正在取样监测,官方回应称调查结果将于近两天内公布。该区域此前曾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点名批评存在污水排入溶洞的问题。

二、行政法律责任
1. 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处罚金额更高,最高可达五百万元,并可责令停产整治。
对委托他人运输、处置固废但未核实受托方资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企业,同样可依法处罚。2026年江西南昌某案中,涉事公司因委托无资质人员处置废石粉被罚10万元,个体司机也被罚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 依据《环境保护法》按日连续处罚
若违法行为被责令改正后拒不停止,可启动按日连续处罚,上不封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3. 责令恢复原状与代履行
行政机关可责令违法者限期清除污染物、恢复生态环境原状。
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机关可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费用往往远高于罚款本身。
三、民事赔偿责任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污染物进入溶洞后通过地下暗河扩散,对周边群众饮用水安全、农业生产造成实际损害,受害方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或私益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
贵州省已推行溶洞污染整治“洞长制”等长效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单位与整改时限,相关民事追责渠道畅通。
四、刑事法律责任
1. 污染环境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适用情形
通过溶洞、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倾倒固废,属于法律明确列举的从重情节之一。
若倾倒的黑色固废经鉴定属于危险废物,或倾倒量达到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标准(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即构成刑事立案门槛。
生态环境部固体司曾明确表态,对非法倾倒溶洞等违法行为“要形成强大震慑”。
五、专项治理与执法动态
2025年9月,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及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溶洞垃圾排查纳入专项整治一体推进。
截至2025年底,全国共排查6万多个溶洞,发现问题2435个,完成整改2384个,清理处置垃圾等4.9万吨。
各地持续公开征集非法倾倒线索,鼓励公众监督举报,如重庆万盛经开区已设立长期举报通道。
六、对涉事主体的法律风险提示
单位犯罪双罚制:若非法倾倒系单位(公司、企业)行为,不仅单位面临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在环境侵权诉讼中,加害人需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等承担举证责任,违法者难以推卸责任。
信用惩戒:违法信息将被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影响企业后续融资、招投标、评优评先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