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十年禁渔的管控范围包括哪些地区?
一、核心禁渔范围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管控范围分为以下层次:
1. 长江干流
起自青海省玉树州杂多县,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至长江入海口,全长约6300余公里,全部水域禁止生产性捕捞。
2. 重要支流
包括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湘江、赣江、信江、饶河、修河、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等主要一级支流,以及这些支流上通江的天然河段。
3. 大型通江湖泊
洞庭湖、鄱阳湖、巢湖、太湖、洪湖、梁子湖等与长江直接连通的大型湖泊,纳入禁渔管控。
4. 自然保护区与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长江流域内332个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比干流提前一年实施。
二、特殊区域说明
1. 先行试点:赤水河
赤水河作为长江上游唯一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2017年起率先实施全面禁渔十年,为全流域禁渔积累经验。
2. 延伸海域:舟山嵊泗部分海域
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部分海域被列入长江禁渔区域,具体坐标由当地渔政部门公布,标志着管控范围从淡水延伸至特定近海海域。
3. 省级拓展范围
四川省:除长江干流、重要支流外,省内天然水域全部纳入禁捕范围。
重庆市:754条禁捕河流,总长度1.8万余公里,覆盖全市天然水域。
湖南省: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及其主要支流,以及洞庭湖区全部水域。
江西省:赣江、抚河、信江、饶河、修河五大水系及鄱阳湖区。


三、管控时间节点
- 区域类别
- 禁渔起始时间
- 禁渔期限
- 332个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20年1月1日长期或十年
- 长江干流及重要支流2021年1月1日暂定至2030年12月31日
- 赤水河试点2017年1月1日十年
- 各省自行扩展水域以省级通告为准多数至2030年12月31日
四、管控措施要点
1. 禁止行为
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禁止使用“绝户网”、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性渔具渔法。
禁止销售、收购、加工、运输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2. 休闲垂钓规则
禁渔期内(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非禁渔期实行“一人一竿、一线一钩(或双钩)”的休闲垂钓限制。
禁止使用泥鳅、虾类等活饵打窝,禁止使用可视锚鱼设备。
3. 执法监管
沿江各省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运用视频监控、无人机、船艇巡查等手段,对重点水域实施全天候管控。2024年全年查处非法捕捞案件数量较禁渔初期大幅下降,水域秩序持续向好。
五、生态成效亮点
长江江豚种群数量从2017年的1012头恢复至2025年的1426头。
长江干流水质连续6年稳定保持Ⅱ类。
禁渔前长江天然捕捞量不足10万吨/年,目前已监测到的鱼类种类较禁渔前增加43种。
洞庭湖、鄱阳湖等通江湖泊再现“江豚逐浪、鱼翔浅底”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