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野众生窗
2026-07-24 22:54来自 其他

高空抛物物业不管?民法典已明确:不装监控就得赔

  一、高空抛物现象与物业应对现状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各地小区时有发生。2026年7月,山西太原某小区两孩童轮番将桌子、盒子、玩具挖掘机、拖鞋等物品从高层抛下,物业迅速排查锁定具体住户并报警处理。类似案例中,业主常因监控盲区、物业响应迟缓而维权困难。海口某小区近一年业主群统计高空抛物事件达12起,但物业监控画面模糊且存在大量死角,长期消极应对。广州白云区一业主反映楼上多次抛掷剩饭、烟头等,物业仅张贴告示,业主自行安装摄像头取证反遭恶意剪线。

  二、物业的法律责任:并非“管不了”

  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应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有明确判例:山东一起案件中,物业公司因未在多次发生高空抛物事件的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装监控,被法院判决承担20%赔偿责任。湖北陈女士因辣椒苗被矿泉水瓶砸断,起诉业委会索赔1元,法院认定业委会(物业)因监控盲区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判赔1元并由全体业主承担,树立了“绝不姑息”的规矩。

  

  三、居民应对高空抛物的具体步骤

  1. 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发现高空抛物后,不要移动现场,立即拍照、录像,记录物品掉落位置及周围环境;若看到抛物楼层或具体住户,一并记录。有条件的可安装面向公共区域的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但需确保不拍摄住户室内隐私。

  2. 联系物业并明确诉求

  将证据提交给物业,要求其履行法定责任:排查抛物者、调取监控、张贴警示、安装或完善高空摄像头。若物业以“监控涉及隐私”“无法确定侵权人”等理由推诿,可依据民法典第1254条指出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并告知若物业不作为导致损失无法追偿,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 报警与法律途径

  高空抛物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属违法行为。2026年1月施行的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居民可拨打110报警,配合警方调查。若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无法确定侵权人时,可起诉物业公司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整栋楼相关住户)。

  4. 理性沟通与社区协同

  对未成年人抛物情况,可通过物业约谈家长、入户教育等方式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如事件中当事人与家长沟通时保持理性,既指出问题又避免吓到孩子。同时可联合其他业主向街道、社区反映,推动物业安装监控、加强宣传,形成长效机制。

  四、建设性治理方向:多方合力

  1. 物业技防与人防结合

  安装覆盖建筑物外立面的高清高空抛物专用摄像头是预防和追责的关键硬件,但需依法合规,仅摄录公共区域。物业还应加强日常巡逻、入户宣传,建立抛物事件台账并及时公示处理进展。

  2. 居民参与与自治

  业主可通过业委会推动物业履职,必要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更换监控设备或物业公司。遇到长期不作为的物业,可联合向住建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聘。

  3. 法律意识普及

  各地司法机关和媒体持续开展普法,例如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后的微短剧宣传,以及法院通过“一元赔偿案”向社会传递“高空抛物无后果也违法”的信号。

  拥抱公共安全意识,每位居民从小事做起,不向窗外抛掷任何物品,家长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物业扛起安全保障责任,才能真正消除“头顶上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