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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小时前来自 职场看点

厂方回怼女子试工1日要求薪资,劳动法如何规定试工期报酬?

一、事件概况与舆论焦点

2026年7月,一段拍摄于江西龙南创辉电子厂的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一名女子前往工厂结算试工一天的工资,厂方管理人员先称“两块钱一小时”,随后改口“一块钱一小时”,并说出“你只值一块钱一小时”“你去告我”等言论。涉事工厂负责人事后回应称,双方事前约定试工三天期满才结算,女子仅上岗一天且未能产生效益,因此拒绝支付报酬,同时承认管理人员言辞不当并已批评教育。当地劳动监察部门领导已前往现场调查,工作人员表示“试用期1元1小时肯定是不合理的”。

二、试工期报酬的劳动法规定

1. 只要提供劳动就应获得报酬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无论劳动者工作了一天还是一小时,只要实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必须依法支付相应报酬。所谓“试工三天期满才结算”“未产生效益”等说法,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

2. 试用期工资的法定最低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江西省2026年最低工资标准中,即便最低档的小时工资也远高于1元。龙南市属于江西三类区域,法定小时最低工资为19.5元,工厂提出的1元时薪连法定底线的十分之一都达不到。

3. 试用期时长与工资结算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时长有严格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用人单位自行设定的“三天试工期”“七天考核期”等概念在法律上并不存在,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

三、工厂行为的法律性质分析

1. 薪资压价与违法事实

厂方管理人员从“两元一小时”改口到“一元一小时”,并声称“只值一块钱”,明显低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工资支付规定,也侵害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用人单位或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民事侵权赔偿。

2. 产品损坏威胁缺乏依据

厂方提出要检查产品是否有损坏并要求女子赔偿,这一说法缺乏合法依据。除非用人单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否则不能随意扣罚工资。单方面声称“有损坏就要赔偿”属于空口威胁,法律不予支持。

3. 经营者否认开办工厂的意图

工商信息显示,“龙南创辉电子厂”成立于2013年,经营者为邹某某,但该经营者却对媒体表示“没有开电子厂,是开烟酒店的”。这一说法与工商登记存在矛盾,试图规避责任的行为进一步体现了用工管理的不规范性。

四、劳动者的维权途径与操作指引

1. 保存关键证据

劳动者在试工期间应主动收集以下材料:劳动合同、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卡截图、工作成果文件、与用人单位的沟通录音或截图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核心依据。

2.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遭遇欠薪或侮辱后,可拨打12333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或通过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实名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并可处以罚款。本案中龙南市劳动监察大队已迅速介入调查,体现了行政监管的积极作为。

3. 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

若协商或监察投诉无法解决问题,劳动者可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4. 主张经济赔偿与精神损害

如果用人单位以侮辱性言辞贬损劳动者人格,劳动者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已判决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

五、建设性角度:普法与用工规范

1. 用人单位应主动学习劳动法规

企业不能以“行业惯例”“内部规定”为由违反法律。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时长、工资支付周期等内容均有明确法律条文,用人单位应主动对照整改,避免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而违法。

2. 劳动者应提升法律意识

特别是暑期工、短期兼职等群体,容易因信息不对称而放弃维权。建议求职者在入职前主动了解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待遇等基本信息,遇到不合理要求时勇敢说“不”。

3. 劳动监察部门需加强主动巡查

本案中劳动监察部门在视频曝光后迅速响应值得肯定,但更理想的状态是通过定期巡查、随机抽查等方式,提前发现并纠正用工乱象,从源头减少劳资纠纷。

4. 社区与平台可提供公益法律援助

基层社区可联合司法所、公益律师开展劳动法宣讲,帮助劳动者掌握维权基本流程。社交媒体平台也可发布简明易懂的维权指南,降低劳动者的维权门槛。

六、总结

“女子试工一日索薪被怼”事件暴露了部分用工单位对劳动法的漠视,也反映出不少劳动者在试工期权益保障方面存在认知盲区。劳动法已明确给出试工期报酬的底线:提供劳动就必须付薪,且薪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论是管理者的一句“只值一块钱”,还是厂方“试工三天才结算”的说法,在法律面前都站不住脚。只有用人单位严格守法、劳动者积极懂法、监管及时执法,才能真正实现“劳动有尊严、报酬有保障”的就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