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举报民警事件最新:党内警告处分,书面文件呢?
一、事件背景与举报人陈述
薛女士因与他人的经济纠纷于2024年4月向亳州市公安局反映情况,市局委派时任经侦支队副支队长牛某负责处理。
据薛女士反映,2024年5月起,两个带有“牛”字的抖音账号多次私信她,知道其姓名并称呼“美”,频繁邀约吃饭、发送浴场定位等。
2025年她与牛某当面确认该两账号均系牛某本人,且在询问案件时牛某常转向不适话题。
2025年4月,牛某电话声称在其家附近,席间双方均有饮酒,饭后牛某跟入小区并对其动手动脚,实施猥亵;薛女士因案件仍在牛某经办期间未当场报警,事后牛某曾给出购物卡和5万元被拒。
二、举报与内部处理进展
2026年1月,薛女士向亳州市公安局正式反映牛某猥亵、骚扰一事。
4月8日,市局纪委电话告知经调查牛某存在违纪行为,按正科级干部权限报批并移交驻局纪检监察组处理。
5月29日,市局督察支队警官口头告知薛女士:5月27日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牛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薛女士称未收到任何书面处理结果,对此表示不满,并提供了与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
三、媒体与官方回应
记者先后联系亳州市公安局纪委及督察支队,对方表示若有采访需到市局或联系宣传科。
7月23日,记者致电宣传科,工作人员称核实后回电,下午5时则表示可到实地采访。
记者尝试联系牛某本人,均未接听。
四、舆论关注的焦点与建设性方向
多名网民指出,当事人获取正式书面处分决定是基本程序权,口头告知无法保障申诉与监督。
有法律人士分析,若猥亵行为属实,仅给予党纪处分可能无法完全对应法律追责,建议进一步核查是否涉及治安或刑事违法。
事件也引发关于办案人员与当事人交往规范的讨论:如何通过制度建设防止利用办案身份进行权力霸凌,已成为基层执法队伍治理的课题。
目前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表示将进一步核实,后续进展仍有待公开回应。
五、公共安全提示与维权建议
当事人在遭遇类似情况时,建议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电子证据,并尽量在安全前提下报警或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交。
举报人有权向处理机关申请获取书面处理结果,若未获正式文书可通过行政复议或向上级纪检部门申诉。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越界的行为,不仅侵害个体权益,也损害执法公信力;持续完善内部监督与外部公开机制,是保障群众公平正义的重要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