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浮世尘间栈
被遗弃23年后,瑞典养父母陪她回国寻亲
瑞典一对养父母陪伴被收养23年的中国女孩回国寻亲,用爱与尊重诠释了跨境收养的温暖与法治精神。
一、案例概述
2003年,一名出生仅4天的女婴在中國被遗弃,随后被一个瑞典家庭合法收养。
23年后,女孩希望了解自己的身世,她的瑞典养父母不仅没有阻拦,反而全力支持她回国寻亲。
养父母认为“寻根是本能”,全程陪同女孩寻找亲生家庭线索,体现了深厚的亲情与跨文化尊重。
二、法律要点解析
1. 外国人在华收养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9条,外国人收养中国子女,须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并提供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无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需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授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 收养人应具备的基本资质
《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须同时满足: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能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的疾病、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本案中的瑞典夫妇符合上述条件,才能顺利完成跨国收养登记。
三、正向价值导向
该案例展示了跨国收养中“尊重生命、尊重文化”的人道主义精神,养父母不仅给予女孩完整的家庭,还鼓励她直面身世,体现了无私的爱。
寻亲过程中,中国与瑞典两国的民政、外交部门依法协作,保障了收养关系的合法性与儿童的权益。
对于有类似需求的外国收养家庭,建议提前了解中国收养法律流程(如公证认证要求),并关注被收养儿童的心理健康发展。
四、实用提示
若遗失中国出生证明等关键证件,可依法通过登报公告等方式完成合规公示,避免身份信息被冒用。
跨国收养完成后,养父母应妥善保管收养登记证、护照、认证书等文件,以便未来协助孩子了解身世或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