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心理疗愈室
8小时前来自 职场看点

公司以孝义治企,员工入职前是否应明确这类文化要求?

近期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创始人崔培军因员工嫌弃母亲“丢人”不让其参加婚礼而当场将其辞退,事件引发全网关于“孝义治企”与劳动法边界的热议,也促使我们思考:以孝道为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是否应当在员工入职前就明确这类文化要求。

一、事件回顾:一场婚礼引发的辞退风波

2026年7月21日,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创始人崔培军在员工子女暑期培训启动仪式上自曝,公司一名员工在结婚时嫌弃母亲“憔悴丢人”,拒绝让母亲出席婚礼。崔培军得知后当场怒斥该员工:“你两岁就没了父亲,你对你娘就这样?”随即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将其辞退。事后该员工下跪认错,崔培军仍未松口,并将该员工已退休的母亲安排到公司后勤岗位,工资不变。

崔培军在仪式上表示,开班第一课不讲技术、不讲经营、不讲效益,只讲一件事——如何做人、如何孝敬父母。他强调:“回馈父母、孝敬父母,这是天经地义之事,做人之根本。一个人若连最基本的孝道都守不住,便不配赢得企业与他人的尊重。”

二、争议焦点:情理与法理的碰撞

1. 支持方观点:能力可以培养,人品难以改变

大量网友力挺企业做法。有观点认为,一个人连含辛茹苦养育自己的母亲都嫌弃,在工作中也难以真心待人和守住底线。 孝道是立身之本,“百善孝为先”,企业把品德放在首位,传递的是正向价值观。 支持者指出,能力可以后天打磨,但感恩之心一旦缺失,很难在工作中保有责任心与忠诚度。

2. 质疑方观点:私德归道德,用工归法律

有律师和网友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企业单方无补偿辞退须以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前提。若员工手册未将“不孝”明确列为严重违纪,直接辞退可能构成违法解除,企业需支付赔偿金。 孝道属于个人道德范畴,企业无权将私人道德问题直接等同于可解除劳动关系的重大过错。 有心理专家也认为,公司可以通过事件帮助员工成长,而非简单粗暴地开除。

三、企业以孝义治企的实践与边界

1. 孝文化作为企业价值观的积极意义

河南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长期推行孝道文化,崔培军本人也因经常给员工发奖金被称为“最爱发钱的老板”。 企业将孝德纳入文化考核、评优晋升参考,通过正向引导树立风气,这种做法有助于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 正如有评论所指出的,孝道是忠诚的延续,企业和组织做了很多忠诚度培训却很少谈孝道,用舍本逐末的方法培养忠诚不过是空中楼阁。

2.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

尽管孝道值得全社会大力倡导,但道德约束与劳动法规需要清晰划界。价值引领依靠教化与氛围营造,合法用工则必须恪守法律准绳。 有媒体评论指出,一个有温度的社会,既要谴责忘恩负义,更要让法律守住公平底线。“靠老板良心运转的世界,终究不如靠制度运转的世界稳固。”

四、员工入职前是否应明确孝义文化要求

1. 入职前文化告知的合理性

以孝义治企的企业,在招聘环节明确告知自身的文化价值观,既是企业对员工的知情权保障,也是双方价值匹配的前置筛选。企业文化中强调孝道、感恩等品德,有助于员工在入职前就判断自己是否认同这种文化氛围,避免后续因价值观冲突产生矛盾。

2. 告知内容应兼顾法律合规

企业在入职前需要说明的文化要求,应当包括:- 企业的核心价值观和用人理念- 企业文化活动中涉及孝道、家庭关怀的部分(如员工父母慰问金、孝亲假等)- 员工手册中与品德相关的行为规范及奖惩条款

但同时,企业必须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具体的行为标准,并经民主程序制定、全员公示,确保内容合法合理,避免将泛道德化的标准直接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依据。

3. 文化与制度的平衡

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在文化倡导与法律合规之间取得平衡:- 将孝德纳入评优、晋升、奖金等正向激励体系- 通过培训、宣传、榜样树立等方式营造文化氛围- 对失德员工采取规劝、引导、教育等方式,而非直接辞退- 在员工手册中明确与工作纪律、职业道德相关的具体条款

五、建设性方向:构建情理与法理兼顾的企业文化

这场争议为企业和员工双方都提供了反思的契机。对企业而言,倡导孝道文化应更多体现在制度化的关怀与激励上,而非仅靠老板个人意志的“道德裁决”。 对员工而言,无论身处何种企业文化环境,孝敬父母、懂得感恩始终是做人的根本。

企业可以在入职培训中将孝道文化融入“做人第一课”,通过正面引导让员工认同企业价值观。 同时,通过设立孝亲假、父母慰问金、家庭日等福利制度,将文化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员工关怀措施。这样既彰显了企业的价值主张,又避免了直接以道德标准干预私人领域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孝义治企的核心不在于用辞退惩罚不孝,而在于用制度和文化引导员工成为更好的人。当企业将孝道融入日常管理的点滴细节,员工自然会在潜移默化中认同和践行这一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