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开黄腔被扇耳光反叫冤?公司开除男同事获赞
浙江杭州一名配送员因长期对女同事开黄腔、造黄谣被对方扇耳光,随后被公司开除,男子反称“不公”并申请劳动仲裁,警方调解书及公司通报均证实其多次言语骚扰在先,后续其还因反复扰乱站点运营秩序被警方多次出警处置。
一、事件经过:从“开玩笑”到肢体冲突
1. 冲突起因
杭州一名配送员阮师傅与女同事小江发生冲突,阮师傅称当日女同事拿外套说“臭”,他回应“肯定臭,你别装了”,随后又调侃“是不是鬼混去了”。
小江认为阮师傅长期对自己说“鬼混”等话语,属于“造黄谣”,情绪激动之下动手扇了阮师傅耳光,并用扫描仪器击打其耳部。
2. 双方说法分歧
阮师傅强调自己只是“随口开个玩笑”,平时同事间经常会开些“黄调”,认为女同事情绪过激,自己全程谦让未还手。
调解协议书显示,阮师傅在冲突中并非全程被动,而是同样还手殴打女同事右手臂,双方发生互殴。
阮师傅最初索赔两万元,经协商后女同事现场赔付2000元,主管又私下补偿其2500元。
二、公司处理:开除男子并保留女同事岗位
1. 公司核查通报内容
公司后续核查通报指出,冲突的根源在于阮师傅“多次言语骚扰女同事”,并非一次玩笑导致。
在警方调解达成和解后,阮师傅并未就此偃旗息鼓,而是多次前往工作站点扰乱正常运营秩序,警方为此多次出警处置。
公司最终将阮师傅退回合作供应商,即相当于开除处理,而动手的女同事则继续留岗工作。
2. 男子主张不公并申请仲裁
阮师傅认为处理结果不公:自己作为“被打一方”被辞退,动手的女同事却未受同等处罚。
他已就此申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但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和争议。
三、法律视角:开黄腔属于职场性骚扰
1. 《民法典》相关规定
律师陈松涛指出,根据《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只要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与性有关的骚扰行为,即构成性骚扰。
法律判断的核心在于“违背他人意愿”和“与性相关”,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认为自己“只是在开玩笑”为转移。
2. 本案中的法律认定
阮师傅反复对女同事说“是不是鬼混去了”等言论,带有明显“造黄谣”性质,且令对方长期感到不适,已符合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法律认定是否违背意愿,并不以受害人明确拒绝表态为前提,只要受害人内心不接受即可认定。
女同事在调解时明确表示认为阮师傅“造黄谣”,而她动手的直接动机是对这种长期言语骚扰的积压爆发。
四、舆论观点:多数支持公司开除决定
1. 网民主流意见
绝大多数网友认为阮师傅“活该被开除”,长期对女同事开黄腔、造黄谣属于职场性骚扰,将其包装成“玩笑”本身就是认知错误。
有网友指出,阮师傅不仅不反思自身言语失礼,反而觉得被打和开除“不公”,属于本末倒置。
不少网友呼吁用人单位将“禁止性骚扰”明确写入管理制度和员工手册,加强对类似行为的约束。

2. 理性声音
部分观点指出,肢体冲突固然不可取,但冲突的根源是长期言语冒犯,不能只看“谁先动手”而忽略前因后果。
企业决定是否继续留用员工,不仅要看单次冲突,更要看是否存在持续骚扰、影响团队氛围和后续扰乱工作秩序的行为。
五、职场启示:边界感与合规意识不可缺失
1. 对员工的要求
职场应该是尊重与安全的工作空间,开黄腔、拿异性私生活打趣从来不是“活跃气氛”,而是实打实的越界冒犯。
言行之前先守住底线,管好自己的嘴,是职场人最基本的素养。
2. 对企业的提醒
公司主动清理长期言语骚扰、事后又扰乱运营的员工,是维护正常职场环境的合理举措。
企业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应基于事实全面调查,既要防止性骚扰行为蔓延,也要引导员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