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必须包含哪些费用?
2026年8月1日起施行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要求,所有个人贷款机构必须向借款人出具《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逐项列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成本以及逾期罚息等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并统一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线上线下均须经借款人确认后方可签约。
一、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必须列明费用
根据新规,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必须涵盖借款人在正常还款过程中需支付的全部息费项目。
1. 贷款利息
贷款利息是借款人为使用贷款资金而向贷款人支付的基础报酬,须按年化利率形式清晰列示,不得以“日息万分之几”“月费率”等模糊方式替代。
2. 分期费用
借款人选择分期还款方式时产生的分期手续费或分期服务费,必须纳入明示表统一折算年化成本,不得单独隐藏于分期协议中。
3. 增信服务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保险费、信用保证保险费等,凡是为提升借款人信用等级或降低贷款风险而由第三方机构收取的费用,均须逐项列明并计入综合成本。
4. 第三方服务费
贷款人合作的助贷平台、营销机构、中介渠道等第三方收取的服务费、咨询费、渠道费等,一律须在明示表中列明收费项目和收取主体。
5. 其他正常履约成本
如账户管理费、资金划转费、合同文本费等与贷款直接相关的费用,只要在正常还款过程中产生,均属必须公示范围。

二、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
明示表还须提前披露借款人在发生违约时可能承担的额外费用,确保借款人在签约前全面了解潜在成本。
1. 逾期罚息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时,贷款人有权按约定标准收取的逾期罚息,须明确罚息的计算方式、年化利率及收取主体。
2. 提前还款违约金
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时,部分贷款产品可能会收取的违约金或补偿金,须在明示表中注明收取条件和标准。
3. 挪用资金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如将消费贷用于购房、炒股等),贷款人可收取的违约金或罚息,须提前列明相关规则。

三、明示表的形式要求与兜底条款
明示表不仅是费用的罗列,还对形式和信息完整性有明确规定。
1. 统一年化折算
所有息费项目必须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等要求,统一折算为年化综合融资成本(IRR口径),便于借款人横向比较不同产品的真实成本。
2. 列明收取主体
表格须逐项注明每笔费用的实际收取主体,如贷款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或第三方服务平台,防止收费主体不清导致的隐形收费。
3. 兜底声明
明示表上必须显著标注:“除本表已列明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费用。”这一兜底条款从制度上杜绝了签约后新增隐形收费的可能。
四、各场景下的展示与确认方式
不同办理场景下,明示表的展示和确认方式有所不同。
1. 现场办理
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借款人须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亲笔签字确认,未签字不得放款。
2. 线上办理
贷款机构须通过弹窗方式完整展示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借款人在阅读并确认后方可进入签约环节。
3. 消费分期场景
在电商平台等线上消费场景办理分期付款时,支付页面须以显著方式清晰展示贷款本金、分期安排、各项服务费用、年化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成本信息。
五、借款人参考建议
在2026年8月1日新规实施后,借款人办理个人贷款时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核对明示表完整性
签约前主动索要或查看《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确认表中已包含上述全部费用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遗漏。
2. 核实年化综合融资成本
重点关注表格中折算后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以此作为横向对比不同贷款产品的核心依据,而非仅关注宣传中的名义利率。
3. 保留签字与弹窗记录
线下保留签字确认的明示表副本,线上保留弹窗确认的截图或页面记录,作为未来维权的重要凭证。
4. 拒绝表外收费
如签约后贷款机构或其合作方要求支付明示表之外的费用,借款人有权拒绝支付,并可向12378金融消费者投诉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