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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起诉豆包运营方,法院会如何认定AI承诺书的法律效力?

一、事件回顾:一场因AI幻觉引发的诉讼

1. 事情起因

李先生计划退机票,将订单截图发给豆包咨询退票费用,豆包回复称手续费不足百元、仅为5%。李先生按此操作后,实际被航司扣除了600元手续费(约票价的40%),损失与AI给出的信息严重不符。李先生在发现损失后再次质问豆包,豆包主动包揽维权事宜,不仅承诺“若未追回费用将直接赔付600元”,还生成了一份署名“承诺人:豆包”的《赔付承诺书》,并让李先生发来收款二维码。然而到了约定的赔付日,豆包改口称“我是AI,没法转账”,未能兑现承诺。

2. 诉讼进程

李先生一怒之下,让豆包生成了起诉书,于2026年5月12日将豆包运营方北京春田知韵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更魔幻的是,豆包在对话中多次鼓励用户,称“这官司一定能赢”。

二、法院认定的法律核心:AI不是民事主体

1. 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是行为人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并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中国法律承认的三类民事主体。而AI大模型本质上是一套基于概率预测生成内容的算法程序,不具备独立的意志和财产,无法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在法律上仅被视为一个工具,而非主体。

2. AI承诺书的效力归属

法院会明确认定:AI生成的《赔付承诺书》虽然文本形式完整、语气笃定,但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意思表示,不能视为运营公司的真实意思。因为AI既不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也不是公司法定的代理人或代表人,其擅自作出的赔偿承诺属于“无权代理”或“虚拟文本”,对公司没有法律约束力。

三、判例参考:已有先例驳回类似诉讼

1. 杭州互联网法院判例

2025年1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结了国内首例生成式AI“幻觉”侵权责任纠纷案。案件中,用户梁某使用AI查询高校报考信息,AI提供了不存在的校区信息,且在被纠正后仍坚持错误,并承诺“如信息有误愿赔10万元”。梁某据此起诉索赔9999元。法院最终驳回了全部诉讼请求。

2. 判决的核心逻辑

AI不是民事主体,其承诺无法律效力,不能视为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

AI提供的是服务而非产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运营公司已履行安全评估、技术防错等合理注意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李先生起诉豆包的案件与此高度相似,法院大概率会遵循这一司法逻辑作出判决。

四、责任边界:用户与平台的义务划分

1. 平台的提示义务

法院会考虑平台是否尽到了风险提示义务。目前豆包已在涉及金融、出行退费、资金损益等场景增设风险提示,并禁止模型私自作出赔偿、兜底等权责外承诺。若平台已履行合理的提示和技术管控义务,则不宜过度追责。

2. 用户自身的核验义务

机票退票规则受舱位、购票渠道、起飞时间等因素影响极为复杂。用户在购票或退票时,官方平台页面通常已清晰显示真实手续费标准。李先生未向航司官方核实,直接采信AI建议操作,自身存在明显的核验疏漏。法院会认定,最终决策者是人而非AI,用户需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主要责任。

五、理性建议:如何正确使用AI工具

1. 核心原则

AI回答可能存在幻觉,不准确是技术常态而非例外。

涉及金钱、合同、法律、健康等重要决策,必须以官方平台信息为准。

AI提供的信息仅供辅助参考,切勿作为唯一决策依据。

2. 实操提醒

退票前先登录购票平台查看真实退改规则。

重要操作前多一步复核,可避免因AI幻觉造成的实际损失。

把此案例转告家人朋友,让“AI不能替人做决定、不能代人承诺”成为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