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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社保核查最新文件:2026年超龄劳动者权益与金税四期联合稽查解读
截至2026年7月24日,人社部联合多部门发布了多项社保核查新政,其中五部门令第56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及《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已在2026年6月至7月间正式落地。此次核查范围覆盖在岗职工、退休领取待遇人员及超龄务工群体,依托金税四期实现社保、个税、银行代发工资三套数据自动交叉比对,对企业瞒报基数、挂靠参保及个人重复领取养老金等行为实施全国性专项清查。
一、2026年最新落地核心核查文件(本年度新政,正在全国执行)
1. 五部门令第56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 印发单位:人社部、国家医保局、税务总局、应急管理部、国家卫健委
- 实施时间:2026年7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无试点、无缓冲期
- 配套核查内容:
- 同步启动社保大数据稽查、养老金待遇核验、医保基金核查三项全国专项清查;
- 覆盖在岗职工、退休领取待遇人员、退休返聘超龄务工人员,覆盖参保人群超9亿;
- 重点核查超龄人员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企业不给超龄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等违规行为;
- 明确退休后务工不影响原有养老金领取,杜绝违规停发养老金核查乱象。
2. 《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第10号公告,人社联合执行)
- 落地时间:2026年6月1日正式实施
- 社保核查重大变革:
- 社保稽核执法体系并入税务统一执法,人社、税务联合开展社保缴费核查;
- 依托金税四期打通个税、银行代发工资、社保参保三套数据自动交叉比对,系统自动预警基数虚报、零申报、挂靠参保;
- 企业核查硬性要求:缴费基数核算材料、员工工资流水、个税申报表、职工基数确认表企业留存5年备查;
- 处罚升级:查实低基数参保、瞒报工资,需补缴近三年社保差额+滞纳金,并处0.5-3倍罚款;违规同步下调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贷款、产业补贴申领。
二、人社部长期通用社保核查基础规章(现行有效核心法规)
1.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社部令第48号,现行基金核查根本文件)
人社部官方发布社保基金监管顶层文件,明确人社部门对养老、失业、工伤社保基金收支、发放全流程核查权限、核查方式、违规处置流程,是养老金冒领、重复待遇、企业欠缴社保所有核查工作的法律依据。
2. 人社厅发〔2021〕77号《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
全国统一跨地区、跨险种重复领取养老金核查处置规范:
- 依托部级社保信息比对平台,自动筛查跨省、跨制度(职工养老/居民养老/机关养老)重复领养老金人员;
- 核查流程:信息预警→暂停待遇→书面告知→协商确定唯一待遇领取地→清退违规多领金额;
- 拒不退还多领待遇的,可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个人账户余额直接抵扣资金。
3. 《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
人社部养老金资格常态化核查官方操作文件,明确以大数据信息比对为主、人工上门核实为辅的核查模式;通过公安户籍、民政殡葬、卫健就医、交通出行跨部门数据自动核验退休人员生存状态,打击死亡冒领养老金行为。
4. 人社部《关于做好追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作的通知》
统一多领、冒领社保待遇核查追回流程:
- 核查手段:跨部门信息比对、异地协查、上门核实;
- 处置分层:停止违规待遇、全额追回资金、分期还款协议、跨险种待遇抵扣;
- 欺诈骗保金额5000元以上,移交公安按诈骗罪追责。
三、2026年本轮全国社保专项核查重点内容(依据最新文件)
- 企业端核查(人社+税务联合稽查)
- 瞒报、少报社保缴费基数,底薪、绩效、奖金、加班费未计入工资总额;
- 虚构劳动关系、社保挂靠代缴、零申报空挂人员;
- 不给全日制职工、退休返聘超龄人员足额参保五险。
- 个人养老待遇核查(全国大数据比对)
- 重复领取职工养老、居民养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
- 人员死亡后家属未及时报备,持续冒领养老金、丧葬补助;
- 长期不完成待遇资格认证、造假恢复养老金发放。
- 超龄劳动者专项核查(56号令新增)
- 退休再就业群体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超龄人员双重参保清理。
四、文件官方查询渠道
- 人社部官网政策栏目:www.mohrss.gov.cn
-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
- 各地人社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可下载对应稽核通知书、告知书标准模板(如北京丰台区2026年7月最新社保稽核文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