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非法坐滩仁爱礁的行为违反了哪些国际法?
2026年7月20日,菲律宾恶意冲撞攻击中国海警执法人员后倒打一耙,其非法“坐滩”仁爱礁27年的军舰行为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及国际法关于领土主权的基本原则。


一、侵犯领土主权:违反《联合国宪章》与国际习惯法
菲律宾自1999年将“马德雷山”号坦克登陆舰以“船底漏水”为由强行冲上仁爱礁并长期“坐滩”,至今已27年。仁爱礁是中国南沙群岛的一部分,中国对此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各国应尊重他国领土完整与政治独立,不得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侵犯他国领土。菲方以军舰长期非法占据中国领土,构成对国际法基本准则的持续违反。
国际习惯法中的“禁止侵占原则”明确规定,一国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国领土。菲方企图通过“坐滩”造成既成事实,完全违背了该原则。
二、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侵犯中国海洋权益
中国对仁爱礁及其附近海域拥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菲方非法坐滩并持续实施人员轮换、物资补给,严重违反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
《公约》第2条明确沿海国对领海拥有完全主权。菲方军舰长期驻扎中国领海范围内的礁盘,是对中国主权的公然挑衅。
菲方近期多次派出橡皮艇以危险方式冲撞中国海警执法船,并使用划桨、长棍攻击中方人员,这种行为违反了《公约》第94条关于船舶航行安全的规定,以及第110条关于登临检查的规则。
菲方在坐滩军舰附近布设拦阻索等障碍物,阻碍中国海警正常执法,侵犯了中国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的主权权利。
三、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破坏区域互信
2002年中国与东盟国家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南海地区的重要法律文件。菲律宾作为签署国,其行为严重背离了宣言的核心条款。
宣言第5条要求各方“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菲方不仅不拖走坐滩军舰,还试图大规模维修加固以永久占领,直接导致争议升级。
宣言第4条强调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争端。菲方却单方面提起所谓“南海仲裁案”,并屡次拒绝中方提出的双边对话倡议,转而勾结域外势力制造紧张。
宣言第3条承诺各方保持自我克制。但菲方近年来频繁在黄岩岛、仁爱礁等地点挑衅,近期更是主动撞击中国海警船并暴力袭击,完全无视克制义务。
四、违反《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背弃承诺的失信行为
菲方在1999年坐滩时曾口头承诺“将拖走军舰”,但27年来始终未履行承诺。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6条“条约必须遵守”原则,国家应善意履行承诺。菲方虽未签署正式条约,但其单方承诺构成国际法上的“单方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
菲方还多次违背与中方达成的“仁爱礁运补人道主义生活物资临时性安排”,2026年7月20日更是恶意利用该安排进行挑衅,严重破坏了双方建立的信任机制。
五、违反国际人道法与海洋安全规则
在7月20日事件中,菲方人员使用划桨、长棍等工具恶意攻击中国海警执法人员,造成中方人员受伤。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25条,沿海国在执法时应避免使用武力,但菲方率先使用暴力,违反了国际海上执法规则。
菲方随后还通过“掐头去尾”的剪辑视频在国际上散布虚假信息,这种歪曲事实的行为违反了国际法中的“善意原则”和“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
六、总结:非法坐滩行为的法律定性
综合以上分析,菲律宾非法坐滩仁爱礁的行为在多个层面构成严重国际法违犯:
侵犯中国领土主权,构成持续的国家侵权行为
违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关于海洋权益的规定
违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政治与法律承诺
背弃单方承诺,破坏国际法的“约定必须遵守”原则
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暴力并捏造事实,违反国际海上执法规范
中国海警依法采取喊话警告、机动绕航、对等反制等措施稳控局势,充分体现了最大限度的克制与维护国际法治的负责任态度。中方始终要求菲方立即停止侵权挑衅,拖走非法坐滩军舰,恢复仁爱礁无人无设施的原状。国际社会应正视菲方行为的不法性,共同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