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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制配新规征求意见稿何时正式实施?

2026年7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行为合规要求(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2026年8月3日,正式实施时间尚待公布。

一、新规出台背景与时间安排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6年6月22日印发《关于加强眼镜制配场所全链条计量监管的通知》

2026年7月3日,总局组织起草的《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行为合规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7月3日至8月3日,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

正式实施日期需待征求意见结束后,由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馈意见修订完善后另行公布

二、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

计量器具配备标准:常规门店须配齐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瞳距仪等基础设备

特殊品类额外要求:经营角膜接触镜、太阳镜及定制眼镜的门店须额外配备角膜曲率计、可见光透过率仪、镜片测厚仪等专用设备

采购资质管控:经营者须选购具备《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的产品,采购资料留存时长不得少于器具使用年限

强制检定范围: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角膜曲率计等纳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需登记备案并按期送检

人员与制度要求:须配备经计量业务知识培训合格的专(兼)职计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消费维权机制:要求经营者主动公示投诉受理渠道、处理时限与反馈流程

三、新规对消费者的实际利好

  • 消费者关注点
  • 新规保障措施
  • 验光准确性强制检定设备须在有效期内,杜绝未经检定或超期设备
  • 镜片参数真实性生产、销售全链条计量数据需真实精准,进货验收规范化
  • 维权便捷性投诉举报登记、核查、处置、回访全流程闭环管理
  • 专业人员资质验光配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接受常态化培训

四、消费者配镜避坑指南

查资质:选择公示营业执照的正规门店,远离证照缺失、流动摆摊式配镜点

看设备:核对店内是否有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箱、瞳距仪,配隐形眼镜需查看角膜曲率计

验标识:检查设备是否张贴有效期内的强制检定合格标志,无标志或超期可拨打12315举报

问人员:确认验光人员是否经过计量与专业培训,持有相关培训证书

留凭证:妥善保管配镜单据、验光数据、付款凭证,以便出现问题时依法维权

五、如何参与意见反馈

相关单位、行业从业者、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围绕《征求意见稿》条款内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8月3日

邮件主题请注明“《眼镜制配经营者计量行为合规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