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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多家门店使用篡改的王菲海报是否构成严重侵权?

2025年11月10日,王菲经纪人陈家瑛发布严正声明,指控西藏多家“Topsky远行客户外用品”门店使用经篡改的王菲肖像制作宣传海报,此举涉嫌严重侵犯王菲的肖像权、姓名权,并构成虚假宣传,已委托律师追索经济损失与商誉损害。

一、事件背景与声明梳理

1. 声明发布主体与时间

2025年11月10日,王菲经纪人陈家瑛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声明,指出在多个平台发现一张经篡改的王菲照片。

该照片将王菲肖像移接至他人身体,并用于制作印有“Topsky”标识的实体宣传海报,在西藏自治区数家名为“Topsky远行客户外用品”的门店中展示。

2. 声明核心内容

王菲从未与上述品牌或任何相关实体存在合作或代言关系,亦与其一切推广活动无关。

呼吁公众及媒体提高警惕,切勿轻信或传播此类虚假及误导性信息。

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法律措施,坚决维护合法权益,并追究所有涉及侵权、虚假宣传及非法利用王菲姓名与肖像牟利者的法律责任。

3. 后续行动

陈家瑛经理人公司经理人谭贻文表示,关于牵涉王菲肖像的侵权行为,已交由律师行负责追索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与商誉损害。

律师行由吴嘉汶律师事务所代表,于同日发布严正声明,明确指出侵权背景、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

4. 品牌方回应

11月11日,“Topsky远行客”品牌关联企业广州小雪山户外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回应称,没有使用上述海报,目前仿冒本品牌的情形较多,可能是仿冒者所为。

某平台同名“Topsky远行客运动户外旗舰店”客服则表示“不清楚,没有这回事”。

二、法律定性:是否构成严重侵权

1. 肖像权与姓名权侵害

未经王菲本人授权,擅自将其肖像进行技术合成并用于商业宣传,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肖像权的保护规定。

将王菲头部拼接至他人身体并标注品牌标识,实质是恶意利用其公众形象获取商业利益,同时涉及姓名权的非法使用。

2. 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

海报展示于门店内,意图使公众误认为王菲为该品牌代言,误导消费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虚假宣传的条款。

律师解读指出,涉事企业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包括:停止侵权、下架销毁侵权海报、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虚假广告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营业执照。

3. 严重性评估

侵权行为直接影响王菲的商誉:以其公众影响力,若消费者被误导购买产品,可能对其形象造成实质损害。

影响力广泛:涉及西藏多家门店,并通过社交媒体及网络媒体二次传播,损害范围持续扩大。

即使品牌方声称系仿冒者所为,门店实际展示侵权海报的行为本身已构成违法,不能因“仿冒”而免责。需进一步调查门店与仿冒者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三、维权行动与行业启示

1. 维权措施

王菲方已委托律师行全面固定证据,包括社交媒体截图、门店实拍等,并启动法律追索程序。

律师声明中明确表示,将对各大在线平台、国内多个城市及其他地区的潜在侵权行为进行监测,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法律行动。

2. 对商家的警示

明星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严格保护,未经授权用于商业宣传,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将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如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恶意侵权,可能触及刑事责任。

3. 对公众的提醒

公众应提高辨别能力,不轻信、不传播涉及虚假宣传及侵权的内容,以免因转发不实信息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现类似侵权现象,可通过正规渠道举报,共同维护清朗的商业环境和网络空间。

四、总结

西藏多家门店使用篡改的王菲海报,未经授权、恶意伪造代言关系,已同时触犯肖像权、姓名权、虚假宣传等多条法律红线,构成严重侵权。王菲方依法果断维权,不仅是为自身权益发声,也对行业内的类似侵权行为起到震慑作用。市场监管与司法追责并行,方能有效遏制此类乱象,保障消费者与公众人物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