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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柏芝与前经纪人的合约纠纷核心争议是什么

2026年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张柏芝在前经纪人余毓兴及其公司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提出的4276万港元合约纠纷案中胜诉,法院认定对方核心证据存在伪造问题,驳回千万索赔并判张柏芝获得讼费。

一、纠纷起源与核心事实

1. 合约签订背景

2011年7月,张柏芝与余毓兴控制的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签约

对方提供4000万港元电影片酬预付款,条件是张柏芝需拍摄6部电影并履行8年经纪合约

签约后一年内,张柏芝完成《河东狮吼2》《危险关系》两部电影拍摄

2. 公司清盘与合约存续

2013年8月21日,新亚洲娱乐联盟集团被香港高等法院正式清盘

但张柏芝在不知情情况下继续为公司工作至2014年

这为后续争议埋下伏笔——张柏芝方面主张:签约公司已清盘,相关合约自然失效

二、双方核心争议点

1. 前经纪人余毓兴的主张

张柏芝2011年收取4276万港元预付款后未按约定拍摄6部电影

拒绝履行8年经理人合约,导致公司严重亏损

向法院索赔1276万港元

余毓兴强调会议记录已作呈堂证供,“合约得到张柏芝亲口确定生效”

2. 张柏芝的辩护要点

合约伪造:指出关键合约签名非本人笔迹,主张系伪造

公司已清盘:签约公司2013年已被清盘,无法律主体资格,合约应失效

对方违约在先:反诉余毓兴私吞其综艺酬劳800万港元,如《女神的新衣》实际片酬1500万,对方仅告知700万

公章造假:指控余毓兴伪造公章擅自对外签约

项目不存在:强调拍摄义务以具备实际履行条件为前提,对方从未提供正式剧本、导演、拍摄计划等关键要素

三、合同真伪认定与司法鉴定

1. 笔迹鉴定问题

张柏芝质疑核心合约上的签名系他人假冒

法院将案件审理延续至2026年进行笔迹鉴定

专业第三方鉴定机构通常能对笔迹真伪作出确定性结论

2. 法院最终认定

2026年6月16日,法官欧阳浩荣宣判张柏芝胜诉

法院认定前经纪人拿出的核心合约为伪造

驳回对方全部千万索赔诉求,判令原告承担讼费

四、纠纷升级与公开对立

1. 公开舆论交锋

2024年余毓兴发布新歌《以犬之名》,被指内涵张柏芝

张柏芝工作室随即发表声明强硬回应,否认所有指控

余毓兴再发千字声明,指责张柏芝“扭曲事实”,声称会议纪录已作呈堂证供,合约得到张柏芝亲口确认

2. 双方互指信用缺失

张柏芝在法庭上情绪崩溃,揭露余毓兴谎称患癌骗同情、私吞款项

余毓兴指责张柏芝用“不记得”等模糊方式回避关键事实

律师指出,“不记得”在法律上虽被允许,但对重要事实反复声称不记得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五、纠纷根源与行业反思

1. 信任与契约的失衡

合作长达23年,但涉及大额资金却长期缺乏规范书面合同

张柏芝因自述患有“数字恐惧症”,长期全权依赖助理处理财务事务

律师强调:演艺经纪合同具有极强人身依附性,信任是前提,但必须通过规范合约明确权责边界

2. 前经纪人的信用记录

余毓兴2016年转战房地产后,2018年被曝卷款跑路,欠债数千万元

已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这些背景使得其单方面的指控面临严重的信誉质疑

六、案件最终结局

2026年6月16日香港高等法院宣判张柏芝全面胜诉,获得讼费赔偿

法院认定前经纪人的核心证据为伪造,对方遭败诉

胜诉前后,张柏芝签约华纳音乐,时隔21年重启歌手事业

案件为演艺行业中的经纪合约造假、公章伪造、艺人权益保护等问题提供了典型司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