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速领航辅助使用视频的拍摄场景有哪些限制?
一、法律红线:禁止拍摄的分心驾驶行为
开启辅助驾驶后双手离开方向盘、玩手机、化妆、吃东西等行为属于违法,拍摄并发布此类视频会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最高法已明确指导性案例: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驾驶人即使激活辅助驾驶功能,仍是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责任。
拍摄画面必须展示驾驶员手握方向盘、保持路况关注的状态,不得表现“脱手脱眼”或“睡觉开车”等危险操作。
二、宣传合规边界:避免夸大与误导
根据工信部及汽车工业协会的规范要求,宣传视频必须明确系统功能边界,不得将2级组合驾驶辅助描述为“自动驾驶”。
禁止使用“遥遥领先”“全程零接管”“脱手驾驶”等夸张话术,不得模糊“驾驶辅助”与“自动驾驶”的界限,防止消费者误用滥用。
若视频内容存在虚假宣传并造成严重后果(如引发交通事故致人伤亡),责任人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拍摄时应如实呈现系统表现,不得通过剪辑加速、选择性展示等方式制造不符合实际的效果。
三、安全与技术限制:不得拍摄的高风险场景
恶劣天气条件(暴雨、大雾、强逆光)下系统感知能力大幅下降,这类场景不应作为宣传视频的拍摄背景。
夜间视线不佳、车道线模糊或道路施工路段,系统可能出现判断失误,拍摄此类场景可能误导观众对系统能力的认知。
对于静止障碍物(如故障车辆、锥桶)、异常占道车辆等系统技术难点场景,除非有绝对可靠的官方测试数据支撑并明确标注测试条件,否则不得使用。
必须在视频中醒目提示“辅助驾驶并非自动驾驶,驾驶员需全程监控并随时准备接管”。


四、拍摄内容的正向引导原则
视频应传递“技术有局限性,驾驶员永远是第一责任人”的核心观念,避免为博取流量刻意拍摄“放手睡觉”“危险避让”等高危内容。
行业大V共识:真正负责任的宣传应该只展示系统在安全边界内的可靠表现,预留安全冗余,严禁将极限情况下的偶然成功作为常规能力展示。
建议在视频开头和结尾添加安全提示字幕,如“本视频在封闭测试道路或安全条件下拍摄,请勿在公共道路模仿”。
五、拍摄操作层面的具体要求
选择光线充足、车道标线清晰、车流正常的高速路段进行拍摄,避免在复杂或危险路段取景。
使用固定机位或专业跟拍设备,确保摄影师不干扰驾驶员正常操作,且驾驶员视线不得离开前方路面。
后期处理时不得对动态行驶画面做视频加速处理,避免因加速导致车辆质感失真、产生误导性“动感”效果。
需在视频中标注测试条件(如系统版本、天气、道路类型)、车辆型号及拍摄日期,保证信息可追溯。
六、拍摄场景限制总览(表格)
- 限制类别
- 具体禁止或需谨慎的场景
- 依据/风险
- 驾驶员行为脱手、看手机、化妆、吃东西、睡觉违法,扣分罚款
- 宣传话术使用“自动驾驶”“零接管”等表述违反广告法及行业规范
- 天气与光线暴雨、大雾、强逆光、夜间系统失效率升高
- 道路条件车道线模糊、施工区、无标线路段无法可靠辅助
- 障碍物类型静止车辆、锥桶、异常占道当前技术难点
- 后期处理画面加速、选择性剪辑、夸大效果构成虚假宣传
- 内容导向诱导危险驾驶、炫耀违规行为社会责任与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