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过该戏水区的游客能要求赔偿吗?
周口野生动物园戏水区因水质浑浊且与动物共用水域引发争议,当地文旅局已责令整改,在此背景下,曾在该戏水区游玩的游客若因水质问题或动物共用导致人身、财产损害,可依据民法典第1198条要求园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需留存有效证据。
一、事件核心事实
2026年7月,有网友反映周口野生动物园“雨林河谷”戏水区水体浑浊发黄,与宣传不符,现场水体漂浮杂质,游客穿鞋入水,儿童在泥水中游玩。
园区工作人员承认:水为井水,未经过滤、未添加消毒剂,每天更换但不清澈;该水域确曾有马、小熊等动物进行涉水表演或降温。
周口市川汇区文旅局明确回应:向游客开放的戏水区必须消毒并符合基本卫生标准;穿鞋入池不允许;畜禽与游客共用同一水域不符合管理规范,已要求园区整改。
一、法律依据:安全保障义务与动物管理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戏水区属于公共场所,园区作为管理者,有义务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水质、采取消毒措施、防止动物进入游客区域,并设置必要的警示和防护。
若因动物共用水域导致游客感染疾病、受伤或财产损失,还可援引《民法典》第1245条关于饲养动物致害的严格责任规定,除非能证明损害由游客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
二、游客能否要求赔偿:分情形分析
1. 人身损害情形
游客若因水质不洁(如井水含致病菌、泥沙)导致皮肤过敏、眼部感染、腹泻等疾病,或与动物接触后被抓伤、咬伤、感染,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关键证据:就医记录、诊断证明、现场视频/照片、门票、与园区沟通记录等。
园区“建议不让孩子下水”的回应不能免除其提供安全场所的法定责任,因为园区主动开放该区域且收取门票,即已承诺基本安全保障。
2. 财产损失情形
若游客因水深或泥沙导致手机、相机、衣物等贵重物品损坏,也可主张赔偿。根据类似案例,景区未尽到警示或防护义务,需承担部分责任,但游客自身过失(如未妥善保管财物)可能酌减赔偿比例。
3. 动物共用水域的特殊风险
园区工作人员承认动物曾在戏水区活动,文旅局认定该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 动物可能携带细菌、寄生虫或具攻击性,若因此造成人身伤害,园区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游客自身主动投喂、挑衅动物,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减轻园区责任;但若园区未设置有效隔离或警示,责任仍主要由园区承担。
三、维权建议与路径
1. 证据收集要点
保留门票、支付记录、现场视频/照片(展示水体浑浊、动物出现、穿鞋入水等场景)。
保留与园区、文旅局沟通的录音、聊天记录、书面回复。
如发生伤害,及时就医并索取病历、诊断书、费用清单。
2. 协商与投诉
首先联系园区管理层要求退票、赔偿损失。园区已表示“接受批评、登记上报”,可主动沟通。
若协商无果,可向周口市川汇区文旅局(已介入事件)、12345市民热线、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投诉。
文旅局作为监管方,可责令园区整改并协调赔偿。
3. 法律诉讼
对于损失较大或协商失败的情形,可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诉讼成本较高,建议先通过调解或投诉解决。
若仅涉及门票或轻微不适,可主张退还门票费用。戏水区环境与宣传严重不符,构成服务瑕疵,园区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建设性方向:行业规范与游客提示
此次事件后,文旅局已要求园区整改,包括水质消毒、禁止动物进入戏水区、禁止穿鞋入池等。 这有助于提升未来游客的游玩安全。
游客在参与类似戏水项目前,应主动询问水质处理方式、有无动物准入,并观察现场卫生状况,做出理性选择。
园区应完善风险告知、设置清晰警示牌,并配备急救人员与设施,防范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