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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AI伪造坏果照片申请仅退款是否构成诈骗?

湖南衡山县谭某某利用AI修图伪造榴莲、车厘子腐烂照片,骗取电商平台“仅退款”后倒卖获利1.6万余元,法院已认定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并判处实刑,明确释放出“利用AI技术恶意套取平台规则必遭法律严惩”的司法信号。

一、案件事实框架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谭某某在电商平台频繁下单购买金枕榴莲、5J车厘子等高价水果。收到完好货物后,他并未正常食用,而是通过AI修图软件将新鲜水果照片篡改为发霉、腐烂的虚假图片,并将这些伪造图片作为“证据”提交给平台客服,谎称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申请“仅退款不退货”。

平台基于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同意了退款申请。退款到手后,谭某某将实际完好无损的水果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低价销售变现,形成“收货—造假—退款—转卖”的完整操作链条。

为规避账号被自动识别为恶意退赔,谭某某还通过境外加密通讯软件非法购买多个已实名认证的平台账号,分别下单并更换不同支付账号进行付款,以此分散作案痕迹。

二、为何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定,谭某某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依据以下三点:

  • 法律要件
  • 本案对应事实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货后不食用、不退回,直接转卖牟利
  • 虚构事实使用AI软件伪造水果腐烂、发霉的虚假图片
  • 骗取财物平台基于伪造证据同意退款,谭某某获得1.6万余元财物

涉案金额为16070元,已超过我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数额较大”标准(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且谭某某2024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

三、案件细节与关键数据

作案周期:4个月(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

下单笔数:累计100余笔

骗取货物:60个9至10斤重的金枕榴莲、5箱5斤重的5J车厘子

涉案金额: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16070元

查获工具:在谭某某住所查获75部用于作案的手机

判决结果: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退赃情况:判决前谭某某已全额退缴1.6万余元犯罪所得,但因属累犯仍不适用缓刑

四、连锁影响与公共警示

谭某某的行为导致多个电商平台将衡山县列为异常订单高风险地区,商家看到收货地址是“衡山”便拒绝发货,当地居民一度无法在主流平台正常购买榴莲、车厘子等生鲜水果。

此案为全国并不多见的使用AI图像伪造技术实施网络诈骗的典型案件,释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

“仅退款”规则的边界:该规则设计的初衷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降低维权门槛,绝非为不法分子提供“免费进货渠道”。

AI技术的使用红线:技术本身是中性的,但利用AI伪造证据、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已超出技术伦理范畴,直接触碰刑法底线。

平台监测的有效性:电商平台通过大数据监测发现多笔退款订单的收货地址高度重合,从而锁定嫌疑人并向警方报案,说明技术手段同样可用于识别和阻止恶意行为。

五、对消费者和商家的建议

消费者层面:正常维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行为,但刻意造假、恶意索赔将面临刑事追责。“薅羊毛”与“诈骗”之间,只隔着一道法律红线。

商家层面:应注重留存发货凭证、验货记录等证据,对可疑的售后索赔可通过第三方工具进行鉴定,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平台层面:需进一步完善AI图片真伪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对异常售后订单的筛查与预警,平衡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商家利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