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师陪餐自费又占午休?教体局回应争议
四川宜宾翠屏区教师反映陪餐占用午休且需自费,教体局回应将优化管理,此事引发关于教师权益与校园安全平衡的广泛讨论。
一、事件背景与教师诉求
四川宜宾翠屏区多名教师通过当地群众呼声平台反映,学校要求教师在课后无偿值守学生午餐,且需要自费陪餐。餐后教师还要在本该午休的时间持续看护学生约两小时,直到下午继续上课。有教师表示,若上午第四节有课,则需连轴转完成上课、打饭、陪餐、看护午休,紧接着上下午第一节课,几乎没有任何喘息机会。
教师们并非反对陪餐制度本身,而是抱怨学校在具体执行中把就餐秩序、午休看管全部压在任课教师身上,且缺乏合理补偿、强制推行,呼吁学校合理轮岗或聘请专职生活老师。许多一线教师反映,长期在这种状态下工作,不仅身体疲惫,连基本的午休时间都无法保证,下午上课状态大受影响。
二、教体局的回应与制度依据
2026年7月21日,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给出正式回复。回复指出,根据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七部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中小学每餐应当安排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做好就餐安全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餐费自理。教体局认为,学校安排人员陪餐、教师在校就餐自费,均遵循了相关规定。
同时,教体局解释,学校从校园安全管理出发,制定学生就餐及餐后管理举措,是为了确保供餐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对于教师休息权问题,教体局表示将指导、督促学校在今后的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措施,结合教师工作实际,统筹兼顾学生管理和教师休息等合理权益,优化内部值班值守,形成更加科学的管理体系。
三、争议焦点:政策理解与执行偏差
1. 陪餐对象被曲解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而非强制全体教师。但在实际执行中,不少地方将“相关负责人”悄然替换为“校领导或教师”,甚至直接要求全体教师轮流陪餐。媒体评论指出,这种做法的实质是让陪餐制度流于形式——普通教师即使发现问题,也无职权现场解决,其话语权与就餐学生相差无几。
2. 自费就餐与补偿缺失
教师们反映,陪餐不仅占用了休息时间,还强制要求教师在食堂就餐并自费,无法选择其他餐食。有教师表示,学校食堂饭菜质量不高且价格不低,但由于餐费已被扣除,不得不吃。部分学校此前曾通过减免餐费或给予小额补贴的方式对陪餐教师进行补偿,但后来因各种原因被叫停,导致教师既要承担额外工作,又要自掏腰包。
3. 午休看护职责边界模糊
餐后两小时的看护时间,原本属于教师法定休息时段。教体局将之解释为“从校园安全管理出发”的必要措施,但教师们认为,安全管理应通过配备专职生活老师、安保人员等专业力量来实现,而非将责任层层转嫁给一线教师。有教师直言:“一个想睡觉的人盯着一群不想睡觉的人,这是酷刑。”
四、舆论场中的多元声音
1. 教师群体的普遍共鸣
事件发酵后,全国各地教师纷纷发声,表示自己也面临类似困境。“上午第三节课连着午值连着下午第一节课”“连上厕所都跟逃命一样”等描述真实反映了教师的日常工作状态。多位教师呼吁,要么请专职生活老师管理午餐和午休,要么给予合理的补偿或调休,不要让教师在高强度的教学任务之外再背负过重的后勤负担。
2. 家长的理性审视
部分家长表示支持教师权益,认为教师的精力应当集中在教学上,而非被杂务消耗。有家长指出,如果学校无法妥善解决午休看管问题,可以尝试其他方案,比如具备条件的家庭让学生回家午餐午休,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也减轻教师负担。与此同时,也有声音提醒,家校合作应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不能将责任简单推给任何一方。
3. 建设性建议的多方共识
综合各方建言,比较可行的方向包括:
调整陪餐主体: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的要求,由校领导、行政人员轮值,而非强制全体教师参与。
引入专职力量:有条件的学校可聘请专职生活老师或后勤人员负责午餐看护与午休管理,让教师回归教学主业。
合理补偿机制:对于确实需要教师参与的值班任务,应给予明确的经济补偿或调休安排,体现劳动价值。
优化排班制度: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实行弹性上下班或轮守制度,优先安排下午无课的教师参与午间值守。
五、从争议走向共建
陪餐制度的初衷是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和学生人身安全,这一点不应被否定。但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与温度。当一份好政策在执行中层层加码,变成形式主义的负担,甚至损害教师的基本权益时,就亟需修正与完善。
宜宾教体局承诺“优化内部值班值守”,成都教育局也已表态鼓励学校探索专职生活老师模式。这些积极信号表明,主管部门正在正视问题。期待更多地方能以此为契机,厘清教学与后勤的边界,在保障学生安全与尊重教师权益之间找到更科学的平衡点。教师得到尊重与休整,才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教育,最终受益的仍是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