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费者滥用仅退款机制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近期湖南衡山一男子利用AI伪造水果变质图,通过平台“仅退款”规则骗取1.6万余元榴莲、车厘子后转卖牟利,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该案为消费者滥用“仅退款”机制的违法后果划清了清晰的法律红线。

一、案件事实背景
湖南衡山县谭某某在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期间,利用AI修图软件将新鲜水果照片伪造为发霉、腐烂的图片,虚构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向电商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退款成功后,他将完好水果通过二手渠道低价转卖,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骗取60个金枕榴莲和5箱车厘子,涉案总价值1.6万余元。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二、消费者滥用仅退款的法律责任分层
- 法律层次
- 适用条件
- 法律后果
- 法律依据
- 民事欺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商家或平台陷于错误认识并作出退款决定商家可请求撤销退款行为,并主张损失赔偿《民法典》第148条
- 行政处罚骗取金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一般3000元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及1000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 刑事犯罪单次或累计骗款达到3000元以上,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若构成累犯则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266条
三、刑事层面重点解析
1.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利用AI伪造商品瑕疵图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目的为非法占有商家货款,完全符合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平台基于伪造图片批准退款,属于“因被欺诈而处分财产”,致使商家遭受实际损失。
2. 累计金额的入罪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多次、小额骗取的行为可累计计算,只要总额达到立案标准即可追究刑事责任。谭某某案涉案金额1.6万余元,远超入罪门槛。
3. 累犯从重处罚原则
谭某某2024年已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此次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且不适用缓刑。
四、其他可能触及的法律风险
1. 骗取退款后转卖获利
行为人将原本具有所有权的商品通过虚假理由“白拿”后转卖,不仅在形式上完成了诈骗链条,更可能涉及销赃行为,加重量刑情节。
2. 购买、使用他人实名账号
为规避平台风控而购买多个实名认证账号的行为,还可能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3. 传授造假方法的行为
在社交平台或付费课程中教授他人利用AI伪造图片申请仅退款,涉嫌违反《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构成教唆犯罪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五、消费者合规维权建议
仅退款机制是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设计的救济通道,适用于真实存在质量问题、货不对板等情形,不应沦为“薅羊毛”的工具。
申请退款时应提供真实、清晰、可核实的证据,如开箱视频、物流监控截图等,切勿使用AI生成或经过修图软件处理的图片。
若商品确有瑕疵,优先选择退货退款或与商家协商解决方案,而非直接申请仅退款。
了解当地诈骗罪立案标准,避免因贪图小利而累积达到刑事追诉门槛。
保留购物凭证、快递面单、沟通记录等材料,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权。
六、技术治理与法律规范协同推进
随着AI技术门槛降低,消费者滥用仅退款的行为呈现出手段隐蔽、成本低廉、识别困难等特点。对此:
平台层面应升级AI图片鉴伪技术,对异常订单加强人工复核,并限制用户仅能通过平台内相机拍摄售后证据。
立法层面需进一步完善利用AI伪造证据骗取财物的行为定性,建立“多次小额欺诈累计计算”的入刑机制。
消费者层面应树立“技术无罪、滥用有害”的认知,避免将AI便利性异化为违法获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