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谭某某因诈骗被判了多久刑期和罚金?
湖南衡山男子谭某某利用AI伪造烂水果图片,在四个月内骗取电商平台“仅退款”并倒卖榴莲、车厘子等高价水果,涉案金额1.6万余元,2026年7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一、案件基本经过
2025年10月至2026年1月,谭某某频繁在电商平台下单购买金枕榴莲和5J车厘子等高价值水果。收货后,他通过AI修图软件将新鲜完好的水果照片伪造出发霉、腐烂的假象,以此作为“证据”向平台申请“仅退款不退货”。为躲避平台风控,他还利用境外加密通讯软件购买多个实名认证账号,切换支付账户分散下单。退款成功后,谭某某并未退回货物,而是将实际完好的水果通过社交媒体、二手平台低价转卖变现。四个月内累计下单100余笔,非法获取60个9至10斤重的金枕榴莲和5箱5斤重的车厘子,总价值1.6万余元。
二、法院判决结果
2026年4月,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平台退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由于谭某某在2024年曾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表现及全额退赃情节,法院判处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一审宣判后,谭某某认罪服判,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该案造成的连锁影响
谭某某的恶意行为不仅侵害了商家合法权益,还导致多家电商平台将衡山县整体列为异常订单高风险地区。当地消费者在购买榴莲、车厘子等生鲜商品时遭遇商家拒发,正常网购权益受到牵连。这一“一人薅羊毛,全县买单”的后果,暴露出规则滥用对社区信用体系的破坏。
四、法律警示与诚信倡导
本案清晰划定了“仅退款”规则的法律边界:消费者合理维权受法律保护,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AI伪造证据规模化套取退款,涉案金额超过3000元即构成诈骗罪。法官提醒,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技术手段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的“护身符”。
五、共建诚信电商环境的建议
平台应升级AI图片真伪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强异常售后订单的预警与人工复核。
商家需留存发货、验货凭证,对可疑售后索赔果断核验实物或借助第三方鉴定工具。
消费者应坚守诚信底线,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共同维护便利、公平的网购环境。